平谷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5日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贯彻落实新刑诉法,切实维护刑事法律援助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平谷区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认真学习新刑诉法。集中开展中心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关于新刑诉法的学习培训,加大对学习重要性、必要性的宣传力度。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拓展学习的内容和深度,在全面学习新刑诉法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学习新刑诉法修改的背景、过程、内容,掌握法律援助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以主动适应新修订的刑诉法的新要求。
二是坚持应援尽援,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针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特别是原告人数多、赔偿数额高、执行难度大等重点案件,在受理环节坚持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等,指导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收集人身损害赔偿证据等;在审批、指派环节坚持限时办结制,对异地居住、老弱病残的申请人以及案情紧急的案件,实现当天审批、当天指派。
三是深入探索研究全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落实新刑诉法关于刑事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工作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和审批办案机关转交的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及时给予法律援助。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通过分析全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整体情况,针对已存在的和可能产生的问题,探索研究应对方案。
四是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监管,确保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积极推行“点援制”,指派有刑事诉讼办案经验和意愿的律师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以确保办案律师的专业性和主动性。做好案件监督工作,全面了解承办人员的庭前准备情况、出庭情况和履职情况。探索试行质量评估制度,按照不同等级对结案归档的案卷进行质量评核。
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我中心现已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共计61件,其中侦查阶段8件,审查起诉阶段10件,审判阶段43件。有效落实了刑诉法中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规定,切实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