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法援中心“四项举措”强化少数民族法律援助服务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7日
近日,为保障好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与海淀区民宗侨办联合签订《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援助服务协议书》,针对少数民族群众的特点,推出四项重点工作措施:
一是将少数民族纳入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注重加强对少数民族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
二是进一步畅通少数民族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建立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援助专人负责制,对前来咨询、申请法律援助的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专人引导、指导和帮助服务,确保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地维护。
三是开通少数民族群众维权绿色通道。对来申请法律援助的少数民族群众,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同时,将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援助案件作为重点案件来办理,做到专人负责,重点服务,每案必结。
四是优化和加强少数民族刑事犯罪人员的法律援助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刑事犯罪人员,指派政治素质强,专业能力强的律师参与指定辩护,加强此类援助案件的质量监控,抓好咨询、受理、指派、跟踪、旁听、回访、归档等环节的把关和监控,努力做到诉前、诉中、诉后全程监督,确保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