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7日
2024年1月1日起,新行政复议法正式实施,明确调解是行政复议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首都司法行政系统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来看他们怎么做!
朝阳区司法局 行政复议案前化解
张女士因对朝阳区人社部门作出的养老保险待遇核算结果有异议,向区政府行政复议受理中心提起行政复议。经了解,张女士档案材料涉及多段工作经历,因原工作单位对档案管理不够规范,未能将张女士其中一段工作经历原始工作经历材料归档,导致区人社局在对张女士进行养老待遇核算审查时,未能对该段工作经历认定视同工龄。工作人员积极与张女士进行沟通,向其解释对核算结果的异议,归根到底在于缺少档案材料,并就相关政策向张女士予以释明,张女士表示理解。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积极跟进张女士与人社部门的沟通进展,最终养老保险待遇得以重新核算,张女士撤回行政复议。

朝阳区在复议工作中,坚持案前化解、案中调解和案后跟踪问效相结合,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中,近三年行政复议平均调解率为35.9%。复议体制改革中,朝阳区成立了北京市首家区政府公安交通行政复议受理分中心,统一负责公安交通领域复议案件的接待、案前化解、案件受理、办理等全流程工作。复议受理分中心有效整合了复议机关的法律优势和公安交通信息化技术优势,形成行政复议接待、调解合力,案前化解成效显著。
为更好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把争议化解在案前,朝阳区司法局与区人民法院联合,探索建立了行政争议源头预防调处化解工作机制,该机制助力行政司法协同推进,从行政争议产生前预防、成案前调处、成案后处理三阶段全链条发力,实质性化解。当事人同意案前化解的,在行政诉讼立案前三个月内、行政复议受理前30日内开展调解工作,力争化解在案前。
门头沟区司法局 调解机制力促纠纷化解
孙先生因一起行政处罚案件到门头沟区政府行政复议办案大厅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办案人员耐心解答和细致指导下,孙先生一次性完成并提交申请材料。查明案情后,办案人员多次与涉案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督促涉案部门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最终使申请人的实质诉求得以解决。近日,孙先生特地来到门头沟区政府行政复议办案大厅,向门头沟区司法局赠送锦旗,对行政复议办案人员积极履行调解职能、促成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表达感谢。

门头沟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始终坚持复议为民原则,不断创新行政复议调解和解机制,以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实现办案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区司法局持续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行政复议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充分运用调解和解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彰显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2023年以来,门头沟区已审结案件中经复议机构协调,双方调解和解案件终止审理30件,占比达30%,有力推动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房山区司法局 案件化解进入简易“快车道”
近日,申请人王某因违反交通规则,被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王某不服,要求复议机关撤销该处罚决定。面对争议,办案人员立即行动,查阅相关证据材料后,发现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高效化解争议,办案人员及时与王某取得联系,耐心倾听当事人想法,并结合案件事实,情、理、法并用,积极对王某诉求释法析理、耐心劝导、认真回应。经过几轮沟通恳谈,成功打开王某“心结”,王某自愿撤回了复议申请。

为贯彻落实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房山区司法局推进行政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上述案件也是新法实施后,房山区成功化解的首例简易程序行政复议案件。
房山区司法局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并承办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加大行政复议应答案件协调力度。以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名义下发《房山区关于全面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加大案前化解力度,与房山交通支队对接,成功案前化解交通领域类案件377件。2023年以来,共立案审查行政复议案件1193件,审结案件1215件,通过多种形式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应诉暨行政执法专题培训活动,发挥以案释法作用,定期制发指导案例。
昌平区司法局 增强案件前端化解能力
“感谢昌平区司法局,谢谢你们为老百姓排忧解难。”近日,一面写着“接待热情敢担当,暖至人心有作为”的锦旗送到了区司法局。此前,当事人董某因不服昌平交通支队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曾到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考虑到董某的实际困难,区司法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主渠道作用,与昌平交通支队积极沟通协调,通过调解方式引导双方达成共识,确保行政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为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行政复议调解的各项工作部署,昌平区司法局以道路交通处罚类案件作为试点,与昌平交通支队建立了“一揽子”行政复议调解机制。
在案件受理阶段,区司法局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向当事人做好诉求沟通、法理辨析、情绪疏导,积极引导当事人参加调解,协调交通支队找准矛盾症结,采取因势利导、便捷灵活的方式方法解决行政争议,积极促使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充分发挥复议作用,增强前端化解能力,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对于在案件受理环节,群众反映集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区司法局及时对接交通支队开展自查自纠,在找准问题根源的基础上,分类施策,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同时,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管理,切实转变观念,形成注重运用调解方式推进复议工作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