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版
首页 > 政务资讯 > 详情页

调解故事:夹道堆物图方便?对添“堵”行为说不!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0日

分享:

  邻居将装修物料随意堆放在两家夹道中,导致自家通风不畅墙体发霉,还造成安全隐患,多次上门沟通无果,双方各执一词,面对“剪不断、理还乱”的矛盾纠纷,调解员该如何化解,一起了解。

  案情简介

  村民赵某和宋某是多年邻居。因装修房屋,宋某将一些杂物放置在两家相邻院墙的夹道处。赵某认为杂物影响排水,要求宋某尽快清理干净,宋某却不予理睬。多次交涉无果,赵某向北京市门头沟区某镇调委会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过程

  实地查看

  赵某家的西墙和宋某家的东墙相邻,中间有一条宽约半米的夹道,并不用于通行,现在堆放着不少铁管、木材、废旧家具等。据了解,宋某家两个月前装修,在夹道堆放了不少物料。等装修完了,却一直没有清理夹道里的杂物。

  赵某带调解员来到自家西屋,指着“斑斑点点”的墙抱怨,这堵墙外边就是夹道,因为堆了太多杂物,夏天一到雨水一多,潮气排不出去,滋生蚊虫不说,雨水渗入墙里,墙都捂出霉斑了。他前前后后找过宋某好几次,宋某都不予理睬。眼瞅着马上到汛期了,他担心堆放的杂物影响排水,造成安全隐患,不得已,才找调委会出面。

  调解员到宋某家询问情况,宋某表示,这条夹道在他家的宅基地范围内,自己在宅基地上堆放杂物,别人无权干涉。赵某家的西屋本来就通风不畅,长霉斑不是今年才有的事儿,赵某有点小题大做。

  耐心调解

  调解员结合相关民法典规定,从维护邻里关系入手劝导,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赵宋两家是相处多年的邻居,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双方要换位思考,不能只顾自家便利而损害邻居的合法权益。

  夹道堆放杂物影响两家的排水是显而易见的。汛期一来,降水量和降水频率增加,杂物堵着排水不畅,不仅通风不畅长霉斑、滋生蚊虫、影响居住环境,而且杂物一旦在雨水的冲刷下发生移位、磕碰、撞击,损坏了墙体,甚至被冲到道路上,阻碍交通,引发事故,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甚至人身损害,宋某作为杂物的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赵某和宋某作为东西院的邻居,除了在宅基地范围内正常行使权利外,更应在一定的限度内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便利,别让这堆杂物成为阻碍两家今后往来的“心理疙瘩”。

  握手言和

  经调解,宋某向赵某表达了歉意并同意排除妨害,在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清理了杂物,并主动提出为赵某西墙长霉斑的部分做清除和重新粉刷,两家自此握手言和。

  案例点评

  纠纷虽小,却是农村较为常见的排除妨害纠纷,归根结底还是老生常谈的排水、通风、采光、通行等相邻关系问题。案情看似简单,但因为与双方日常生产生活、实际利益密切相关,如果处理不好任由事态继续发展,很容易造成矛盾的升级激化,还会留下安全隐患。

  根据农村习惯,盖房时都会预留滴水空间,也就是房檐比墙体多延伸出来一部分,便于房屋排水,相邻两家盖房时预留的滴水空间就形成了或宽或窄的夹道。本案中,宋某堆放在夹道里的杂物占据了滴水的位置且妨碍赵某房屋排水,应予清除。特别是随着雨季到来,暴雨天气随时可能发生,邻里之间如果存在排水纠纷,必须优先保障排水通畅,否则因排水不畅致使他人财产甚至人身受到损害的,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司法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