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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助力环保执法 守护生态安全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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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身边存在着许多危险废物,如用完的电池、废农药瓶等,如果随意丢弃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其实,不仅在生活中,工业发展排放的危险废物也日益增多。危险废物究竟是什么,怎样鉴定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损害程度,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家为您揭秘。

  案情回顾

  2021年,张某易、刘某生合伙承包某省某公司新建鼓风炉项目,并违规使用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严格按照核准经营类别进行冶炼生产。同年10月,初步鉴定结果引发关注。为进一步明确事实,次年5月,涉案公司所在县公安局委托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更为全面和深入的重新鉴定。

  鉴定过程

  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司法鉴定人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科学和准确。

  现场踏勘:司法鉴定人员现场勘验,对原料库及固体废料存放仓库进行详尽考察,获取第一手资料。

  人员访谈:与案件负责警察及当事人深入交流,获取鉴定工作的背景信息和线索。

  溯源证据链构建:通过逻辑线、时间线、数量线三条主线,构建完整的物料采购证据链,确保鉴定结果的可靠性。

  使用科学技术方法:依据产生来源识别物料组成和种类,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物料进行分类判定。

  鉴定结果

  经过鉴定,最终确认涉案公司采购的四批物料中,有两批被认定为危险废物,类别归属“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而另两批则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鉴定结果为环保执法提供了明确依据,也为后续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

  知多一点

  什么是危险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的特性有哪些?

  危险废物的特性常见有五种,分别为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生物毒性等)、腐蚀性、易燃性、感染性、化学反应性,具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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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废物的危害有哪些?

  随意处置的危险废物会造成地下水体、大气和土壤的严重污染;对人体造成中毒、致癌、致畸、致变等损害。

  鉴定机构介绍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司法鉴定中心成立于2020年12月,专门从事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业务。上级单位为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业务范围基本涵盖了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各个领域,现有司法鉴定人36名。2023年,在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中获得“A级”评价结果。机构依托国家级实验室,为疑难、复杂及有重大影响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供鉴定意见,同时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合作组建了“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目前是北京市唯一一家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时先不预交鉴定费用的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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