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故事:树枝翻墙影响邻居,是一砍了之还是各退一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4日
在农村房前屋后栽种树木是很普遍的事情,由此引发的邻里纠纷也屡见不鲜,因树木种植位置不当或者树高叶茂引起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问题都有可能影响到邻里之间的和睦关系,如何处理这类纠纷,来了解。
案情简介
北京市门头沟区某镇某村村民高某与刘某比邻而居,刘某院里种有一棵大树,一部分树冠翻过院墙,延伸到了高某家的院墙上。
近期,高某翻建房屋,新地基及房屋设计高度均有所提升,考虑到这棵树将对自家建房造成影响,高某几次找刘某商量,希望其砍掉这棵树,但刘某不同意。因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高某向某镇调委会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过程
到实地走访
调解员收到调解申请后,前往某村实地查看,发现高某和刘某两家院子隔了一条一米多宽的巷道,刘某院里一棵树体略微倾斜的大树绿荫如盖,一部分树冠“翻过”自家院墙,延伸到了高某院墙上,院墙里边就是高某准备翻新重建、刚打好地基的工地。
街坊邻居表示,这棵树遮阴,本来大家都爱走这条小路,但是现在树生长得太茂盛,一到刮风下雨就一地的树杈、树叶,大家都不敢从这边走了,怕砸脑袋。
刘某辩称,这棵“歪脖子树”在自家院子里长了三四十年都没事,偏偏高某盖个房子冒出这么多意见来。之前没对高某的房子造成影响,现在怎么刚打上地基、新房还没盖起来,这棵树就非砍不可了?
面对面调解
了解情况后,调解员将高某和刘某约到调解室进行面对面调解。高某要求刘某尽快砍掉树;刘某认为高某是故意找茬,不同意砍树。
调解员耐心劝解,这棵树给刘某家遮风挡雨多年,刘某有抵触心理可以理解,但是从现场情况来看,这棵树的一部分树枝已经延伸到公共巷道,甚至伸入高某家的院子,不论是现在影响高某翻建新房,还是将来影响高某采光、通风,客观上给他人造成不便这是事实;如果赶上恶劣天气、刮风下雨,树枝砸伤路人、砸坏房顶,这些也都是可能发生的风险和隐患。再者说,虽然这棵树现在只是略微倾斜,但要是任它继续歪着生长,赶上极端天气或者哪天树干撑不住倒下来,后果不堪设想。无论发生哪种情况,作为树木的所有人,刘某都要对可能造成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结果承担责任。
见刘某有所触动,调解员指出这么大的树直接砍掉是很可惜,但确实有安全隐患,要是能在保留树木的基础上消除隐患,双方是不是可以接受。
高某和刘某对此均不反对,于是调解员联系了相关部门,经过专业人员现场查看和充分评估,认为这棵树目前没有倾倒风险,不过树冠部分太过茂盛,会加重树体倾斜的情况,修剪掉倾斜一侧的一部分树枝,并做好加固和牵引,就没有什么问题了。
最终,刘某同意将延伸出院外的枝条砍掉,同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对倾斜的树干做了加固和支撑处理,并承诺会定期修剪枝杈,保证不再让树枝伸出院墙,两家握手言和。
案例点评
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充分考虑相邻权利人的生活生产便利,尽量减少给相邻权利人带来不便或妨碍,更不能损害相邻人的合法权益,若造成的妨害超过必要限度,即构成侵权。
就本案而言,如果仅是几根枝条伸进自家院子,对日常生活并未产生较大影响,则高某负有在合理限度内进行容忍的义务;若确实影响到自己翻建房屋,应本着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态度与刘某进行沟通,沟通不成可通过调解、诉讼等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某作为树木的所有者和管理人,应当承担对树木日常管理和维护的责任,注意及时修剪树枝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若是因疏忽、懈怠没有尽到养护义务而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