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故事:房要拿,老不养?于法不容!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2日
儿子口头承诺今后将赡养自己,房子过户后却不管不顾,九旬老人权益受到侵害该如何维权,面对高龄受援人法援律师又如何助其排忧解难,来看本期法援故事。
案情简介
肖某与丈夫张某共生育一子五女,长子张某某、长女张1、次女张2、三女张3、四女张4、五女张5,丈夫张某及次女张2已去世。
肖某一直没有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月领取福利养老金,每月800余元。2015年6月,肖某将名下房子过户到张某某名下,他口头承诺自己负担母亲肖某的全部赡养费用,但是现在除每月给500元生活费以外,其他什么都不管,从2019年以来就没有探视过母亲肖某。
现大女儿张1每月给生活费500元,三女儿张3照顾起居生活,另两个女儿张4和张5,因房子事宜及张某某的承诺,对母亲不管不顾。肖某现缺乏劳动能力、生活困难,且经常住院生病,希望儿子张某某履行其法定义务和自己的承诺,承担肖某的赡养费用并照顾其生活起居。
法援助力
肖某求助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法援中心指派了法援律师承办此案。接案后,法援律师立即联系肖某,经简单沟通后,了解到肖某已90岁高龄,遂决定到肖某家里详细了解情况。
法援律师两次到受援人家里,详细了解案情,帮助整理证据,沟通代理思路,耐心分析利弊,全面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及风险,讲解庭审程序及判后权利。
经了解:
一、肖某有固定住所,该房屋已过户到儿子张某某名下,但可以一直居住;
二、肖某法定退休年龄前没有工作,达到退休年龄后,没有退休金,只能靠领取国家福利养老金生活,除儿子张某某和大女儿张1每月给500元生活费外,无其他经济来源;
三、儿子张某某获得房屋所有权时,曾口头承诺一人承担母亲所有赡养事宜,但目前不管不问,受援人生活起居由三女儿张3在照料。
法援律师了解情况后,认为老人需要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但从目前的家庭关系情况看,索要赡养费是最实际的需求,法援律师耐心向老人解释,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为查明案件事实和追究承担责任主体,应该将所有子女作为被告起诉。诉求为赡养费用,包括雇佣保姆的费用。但老人不想起诉女儿,只想起诉儿子。在立案时,虽先将所有子女都作为了被告,但经过开庭审理,调解不成,且法官和法援律师已经充分释明的情况下,肖某仍坚持起诉儿子张某某,遂撤掉了其他被告。法院最终判决张某某每月支付赡养费1800元。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赡养纠纷,受援人年迈体弱,内心深处极度渴望得到儿子无微不至的生活照料与精神上的深切慰藉。但由于长期的家庭矛盾,无法达成自己的愿望。
承办律师考虑到受援人和案件的实际情况,展现出了高度的责任感与同情心,到受援人家上门了解情况,帮助收集和整理证据,让受援人感觉到法律援助的温暖和专业的服务。
代理过程中,承办律师始终保持着极大的耐心与热情,耐心地与受援人沟通代理思路,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复杂的法律条文,律师的真诚与专业赢得了受援人的高度信任与感激。
承办律师在案件援助过程中所展现出的真心帮助、耐心服务与专业指导,不仅为受援人提供了法律上的援助与支持,更在精神上给予了受援人极大的慰藉与鼓励。这种超越案件本身的人文关怀与职业精神,正是法律援助律师职责所在的重要体现。最终,虽然家庭矛盾的根本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但受援人已深切感受到来自社会的温暖与关怀,这对于她而言无疑是一种莫大的安慰与鼓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