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故事:旅行社违约拒退款,如何线上求助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5日
随着社会发展,老年群体在闲暇时间出门旅游已成为常态,但若遇上不靠谱的旅行社,想要维权却困难重重。老人遭遇旅行社违约还不愿全额退款,看热线律师如何支招。
近日,北京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接到一位咨询者的电话,她表示自己之前报了一个旅游团,并按照对接导游的引导线上办理了会员卡,用于旅行费的折扣和旅行次数的抵扣。但在自己旅游了几次后,旅行社在旅行次数没有用完的情况下却不再安排旅行了,因此,她想要将后续没有用完的已经支付了的旅行费用要回来,但旅行社却不答应。
为了能够拿回费用,咨询者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胜诉后,旅行社以咨询者前几次旅游是享受的低价折扣,后面未安排旅游的费用就不能按照全额进行退款为由提起上诉,为此,咨询者有些不知所措,于是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求助。
当日的值班热线接听了她的电话,律师首先了解了案件的各个细节,并指导其一步步做好应诉准备。
旅行社之前线上单方面表示如果之后的旅游不去了,前面的折扣费用就要按原价算,我该怎么办?
每次旅游都是一次单独的合同关系,前面旅游形成的合同不能影响后面的合同,并且前面形成的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后续是旅行社的问题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旅行社说法不合理,法律也不会支持。
前期旅行中部分费用交给了旅行社,部分费用交给了导游,是否需要找导游说清楚当初旅游的费用是结清了的?
旅行社提起上诉的理由中提出了前期交付费用的事项,建议您找导游出具证明,证明当初费用已交清;如果导游不愿意,可找到当初的交费信息,做好证据留存。
旅行社之前线上表示如果后续不继续完成旅行安排了,前期会员折扣的费用需要按照原价补齐,但最开始办理会员卡的时候没说,那旅行社说的是否有效?
办理会员卡的时候没有约定,后续再进行约定或者变更规则的,需要双方协商。您没有答应旅行社的约定,双方未达成一致,后续旅行社提出的这一规则不构成合同的变更,不能约束旅游消费一方。
此外,热线律师还重点指出,案件中是由于旅行社不安排旅游,违反了约定才选择的退款。咨询者需要最大限度保护好自己,做好事先取证,为二审做足准备。
热线律师的热情服务和耐心解答为咨询者指明了方向,之后,咨询者再次来电对热线律师表示了感谢与赞扬。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