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痕迹物证司法鉴定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8日
每辆车都有一个独特的车架号,就像公民的身份证号码一样,车架号包含了车辆的制造商、车型、生产年份、生产地点等信息,是车辆的唯一标识,但有不法分子妄图通过涂改车架号模糊车辆信息,逃避交通监管,痕迹物证司法鉴定对打击这类违法犯罪行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结合具体案例了解。
案情简介
某日某道路交叉路口北侧,一辆悬挂京XXXXXX号牌的二轮车因涉嫌违法被交管部门查获。为了查明真相,当地公安机关委托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车车架号是否涂改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鉴定人员依据GB 12995-2006《机动轮椅车》、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735-2004《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GB16737-2004《道路车辆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等有关条款及检验方法对提供的检材及车辆进行检验鉴定。
在检验过程中,鉴定人员发现该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打刻在座垫下方的车架上,上方覆盖有“VIN”字样的盖板。掀开盖板后,钢架上打刻有“☆LSNTBH7A2H000****☆”字样,但附近存在多处人为打磨和划擦的痕迹。这些痕迹在车辆装配完成后是无法对外裸露的,鉴定人员判断这些痕迹是人为造成的。
进一步清理VIN打刻区域的黑色油漆后,鉴定人员发现金属基体表面有明显机械打磨痕迹。同时,通过与该车同品牌VIN打刻字码比较,发现该字码中的字母、数字的间距基本一致,但大小、排列欠齐整,字母和数字笔画凿刻痕迹存在不均匀、不圆滑的现象。使用专用化学试剂对该区域金属基体进行技术处理后,也未检出其余字迹。
此外,鉴定人员还对该车的发动机号进行了检验。发现发动机号所在金属平面周边有明显整齐的铣、铲痕迹,表面也有明显机械打磨痕迹。同样地,使用专用化学试剂进行技术处理后,也未检出其余字迹。
鉴定意见
经过详细的检验鉴定,最终得出了以下鉴定意见:悬挂京XXXXXX号二轮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和发动机号码均存在改动痕迹,且未检出原始号码。该鉴定意见为交管部门依法处理案件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第(二)项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