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故事:快递员遭遇 “隐蔽用工” ,该向谁讨薪?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5日
伴随平台灵活用工模式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劳动者获得就业机会,相应的权益保障问题也随之而来。一些快递公司为了扩大业务、节省成本,将业务层层分包,造成劳动关系模糊不清,法律责任承担不明。快递员付某就遭遇了“隐蔽用工”,不知道该向谁讨薪的困境,好在有门头沟区法援的鼎力相助,让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有所依。
零证据困局 打工三月竟成“隐形人”
付某是一名快递员,每天骑着电动三轮车穿梭在城市大街小巷收派快递。2024年4月初,因一次迟到,公司负责人仅凭一句“明天不用来了”就将小付辞退。更糟心的是,公司已经拖欠了三个月工资。
“当时只觉得干活拿钱天经地义,哪想到会遇上这事?”付某说。更让他绝望的是,公司给他派件的系统账号竟是第三方的,考勤记录也无处可找。眼看着证据收集停滞不前,维权陷入僵局,仲裁不服的诉讼期只剩最后一天了,付某将最后的希望寄托在法律援助上。
暗夜寻光 法援律师撕开用工“马甲”

接到求助后,门头沟区法律援助中心第一时间了解案情,即时受理,即时指派,即时会见谈话,派出经验丰富的律师接手案件。这场官司的关键在于撕开企业的“隐蔽用工”伪装。
谁才是真正的老板?
公司辩称付某是第三方派遣员工,但律师发现端倪:所有派件任务由该供应链公司系统分配,罚款、奖励全在公司高管的工作群里发布。更关键的证据是,两名在职员工出庭作证:付某就是公司的员工,我们都在一起干活!”
三个月工时如何证明?
律师调取系统后台数据后发现漏洞:3月8日后付某的派件账号虽然更换,但送货地址、客户签收记录与公司网点完全匹配,通过当庭质证和数据比对,最终锁定付某三个月的实际工作时长。
公司应支付受援人多少钱?
公司拒不承认工资标准,也并不想支付工资。律师拿出“聊天记录杀手锏”——从微信群聊天记录到通话录音,公司财务人员多次和付某提及工资发放相关事宜。根据法律规定,律师认为公司不仅应支付受援人在工期间的工资,还需支付未与受援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柳暗花明 庭审交锋捍卫正义
案件历经五次庭审、三次调查取证,律师依据劳动合同法核心条款,熟练运用“举证倒置”,出示证据戳破用人单位谎言,证明付某的实际工作量。
最终,法院判决付某与被告用人单位于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4月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被告用人单位需支付受援人在工期间工资28294.8元及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0971.5元。
正如付某的感慨:“原来咱们快递员的辛苦,法律真能看见。”门头沟区法援中心用这场漂亮的“反击战”,为新业态劳动者的维权之路树立了标杆。未来,门头沟区法援中心仍会兢兢业业,让法治阳光温暖更多群众的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