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还原伤情真相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03日
双方发生口角并爆发肢体冲突,事后,一方坚称被对方砍伤,另一方辩称没有,到底谁说的是真话?邀请了神探司法鉴定专家为大家抽丝剥茧,还原案发现场。
案情简介
某日10时许,冯某与王某在饭店因口角发生肢体冲突。事后,王某左臂有多处创口,伤情达轻伤二级。对于王某的受伤,双方各执一词:王某称被冯某持菜刀砍伤,冯某则辩解未伤及对方。

为查明案件真相,某检察院委托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要求以送检材料、文证审查的方式,对王某左臂伤的致伤方式进行鉴定,鉴别两种可能:菜刀砍划致伤或造作伤。
鉴定过程

司法鉴定人对送检的案发现场监控视频进行审阅,具体情况如下:10时14分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期间及10时18分王某离开现场时,监控画面均清晰显示,王某左前臂背侧无任何皮肤破损及出血痕迹;10时19分,王某在距离监控较远位置,左手持有手机通话,同时左手臂外侧倚靠在墙上,左上肢活动自如,未表现出任何不适;10时23分,王某进入室内,至10时32分走出室内时,监控显示其左前臂背侧已出现明显出血。上述监控所呈现的异常时间差,为王某伤情系造作伤的判断提供了重要依据。
司法鉴定人对王某伤后左臂照片进行审阅,发现其左臂共存在6处锐器创,其中5处集中于左前臂,具体特征分析如下:左前臂背侧的2处创口,可见明显试切痕及拖刀痕,不符合一次形成的损伤特点;左前臂上段的3处创口,呈现浅小、排列整齐的特征;左上臂的1处挫伤,经分析与锐器损伤无关,另有1处锐器创口仅达皮下组织。
综合来看,王某左臂的所有锐器创口,整体符合锐器造作伤的典型特征,打斗过程中被菜刀砍划难以形成。
鉴定意见

王某左臂创口符合锐器造作伤特征,尤以左前臂背侧为著,难以由菜刀砍划形成;根据视频资料,可肯定其左前臂背侧创口为造作伤。
案件评析
结合案发现场监控视频所呈现的伤情时间线,以及王某左臂创口的形态特征,明确指出其左臂创口具备锐器造作伤的典型特征,尤其左前臂背侧创口存在试切痕等造作伤典型痕迹,逻辑清晰、论证有力,具有极强的说服力和专业鉴定价值。此次鉴定厘清案件争议,为案件的公正办理提供了坚实的科学支撑,彰显司法鉴定的公正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