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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故事:校园管教不当致创伤 法援护航少年维权路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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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张某与老师齐某多次在学校发生矛盾,最终演化为肢体冲突。经司法鉴定,张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校方认为齐某系实际侵害人,应由齐某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无须承担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学校保护是重要一环,学校未尽到对在校未成年人教育管理和安全保护职责的也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来看法援故事。

  管教失当频起冲突  初中少年身心受创

  张某系某中学初二学生,齐某系该校的体育老师,2023年10月20日,齐某在体育课上管教张某,因拉扯行为致张某眼镜损坏。事后学校通知了张某家长,齐某当面赔礼道歉并被扣发了半月绩效工资。

  2024年1月8日,齐某在自习课上再次对张某进行管教,双方情绪激化,齐某将张某按压在地。次日,二人在教室再度发生冲突并扭打起来,齐某将张某按倒在地,言语和肢体表现激烈。经医院诊断,张某胸部、腹部多处软组织损伤。当晚,张某家长报警。此后,张某又被查出头部损伤、肘部挫伤等。公安机关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情鉴定,经司法鉴定,张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更令人心痛的是,张某开始出现情绪问题。2024年5月至6月,张某多次前往某医院进行治疗,被诊断为抑郁状态、情绪激动、焦虑状态,医嘱要求加强监护防冲动、加强系统心理治疗并服用相关药物,其间学校为张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

  一审判赔五万余元  校方不服提起上诉

  风波过后,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分歧。张某家长认为孩子在校期间遭受伤害,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校方认为齐某系实际侵害人,应由齐某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协商无果后,张某一方将学校诉至法院,主张医疗费、心理治疗费、补课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赔偿共计8万余元,并要求学校提供开除齐某的证明。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学校赔付张某各项损失5万余元。

  校方不服,提起上诉,列出三点理由:第一,齐某对张某的批评教育均属于教师对学生的正常教学组织管理,齐某个人违反师德要求,与张某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张某受伤,应由齐某个人承担责任;第二,学校平时对教师进行师德师风、文明举止教育,并开展专门培训,已尽到相应的教育和管理责任,不存在管理不到位问题;第三,张某聘请校外教师进行补课属于个人行为,学校未同意张某的补课行为,且张某未提交补课合同、正式发票、补课明细、支付凭证,无法证实其补课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费用支出的合理性。

  法援介入温情守护  专业律师暖心履职

  收到上诉状后,张某母亲向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考虑到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案件涉及校园伤害、关系家校和谐,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当日即批准申请,指派具有代理未成年人案件丰富经验的法援法律承办此案。

  法援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联系张某母亲初步了解案情,考虑到张某母亲平日工作不便请假,特意在周末安排会见。经过长达三小时的细致沟通,法援律师详细了解了事件始末。拿到一审案件材料后,法援律师认真阅卷、深入分析,梳理答辩思路,总结出争议焦点:教师在校园内管理学生的过程中,对学生造成身心伤害,赔偿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张某第一次受到齐某的伤害后,学校仅以当面道歉和扣发绩效工资的方式潦草处理,并未对齐某进行专项教育和管理,或者通过处分形式予以警示。正是学校的姑息放任才导致张某接二连三被伤害,学校并未对肇事老师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庭审辩驳精准有力  终审判决守护权益

  二审庭审中,法援律师沉着应诉、精准辩驳,坚持一审认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针对“补课费用不合理”的上诉理由,法援律师详细说明了补课必要性,细致梳理了各项费用支付凭证,充分证明了补课的必要性及费用的合理性;针对学校提出的“应由齐某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法援律师紧扣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重点阐释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以及对教职工的行为约束,论证学校对教师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同时,法援律师坚持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立场,强调张某作为未成年人的身心特殊性,在辩论中突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推动法院在营业费、补课费、精神抚慰金等方面予以支持。最终,二审法院采纳法援律师的答辩意见,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校园侵权行为案件。从法院裁判结果来看,该判决充分、全方位维护了未成年人利益。从责任主体来看,教师齐某的行为超出正常管教范围,学校未及时有效干预,未尽到教育与管理职责,应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件警示社会相关部门应加强未成年人校园保护机制: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行为监督机制,定期开展师德培训,建立教师行为档案,对有过激行为的教师及时调岗或处理,同时完善学生投诉和反馈渠道,对学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学校应重视并第一时间介入处理;教育工作者应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严禁体罚、变相体罚、言语侮辱等行为,教育方式应尊重学生人格尊严;对家长及监护人来说,若发现未成年人遭到校园侵害时,应及时保存证据,主动与学校沟通并书面记录,必要时可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家庭、学校、社会共同的责任,应持续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位一体的保护网络,共同守护每一位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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