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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发展规划目标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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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五年,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总体发展目标是按照司法部59号、60号令和《司法部关于加强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的精神,针对我市城、郊区对基层法律服务的实际需求状况区别对待,进一步在服务质量、所务管理、队伍发展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调整,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工作原则,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在城八区内要严格控制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和人员的增加。引导法律服务所面向社区,面向群众服务。严格规范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当事人的投诉。

  针对郊区,基层法律服务尚有较大需求和发展的空间的实际情况,采取适量发展、有效管理的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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