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的社会力量(之二)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21日
—— 美国有关情况介绍
美国社区矫正无联邦统一立法,社区矫正是由各州独立立法的。现以美国的阿拉巴马州社区矫正立法为分析对象,以吸取社区矫正当中如何积极发挥社会力量之可供借鉴内容。
阿拉巴马州社区矫正法较为突出的有以下四点:一是对矫正机构的学校进行了规定,二是对矫正机构非营利实体、接受者以及公益法人进行了规定,三是对罪犯的有偿劳动进行了规定,四是在社区矫正社会力量的参与方式上有相应的法条予以体现。
阿拉巴马州社区矫正法关于矫正委员会各机构学校的建立和开设条件以及学校的建立和运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如原则性的规定有:“州教育局应在矫正委员会帮助下,对矫正委员会各个不同机构内部学校的建立和运作做出评估”,“有专项基金的,州教育局应建立并运作这种学校”。
阿拉巴马州社区矫正法对非营利实体的定义是:除社区惩治和矫正管理局外,其他为个人、家庭或者群体提供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特殊教育、社区服务、心理咨询和戒除酒精毒品治疗领域内提供治疗、指导、培训或其他回归社会服务的非营利为目的的组织、机构和其他实体。
关于接受者的定义是:直接或间接根据本条规定获取任意财政补助或合同补助的实体。
关于公益法人的规定,如:位于一个或数个巡回审判区内的一个或数个县可以根据本条建立一个公益法人。并且对于法人的申请、申请的审查、法人注册证书的登记、必要的条件、作为档案的结果的变更、董事会、权力机关的必要权力、权力机关的解散、资金的审议、不适合权力机关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阿拉巴马州社区矫正法关于罪犯有偿的私人劳动的规定,如:加入本项目的罪犯的每周进行有偿私人雇佣劳动、公益劳动或者两种劳动的总和的劳动的时间应为40小时。并“允许阿拉巴马州、其所属县和自治区成为本条规定的社区惩治和矫正计划中罪犯的雇主。这类工作包括:路桥工作、收垃圾和公共基础设施的维护工作。此处雇佣的罪犯不符合参加社会健康、意外和生命保险或者提供给普通州、县或市工作人员的退休福利的条件。是否提供劳动福利可以由州、县和市自主决定。”
阿拉巴马州社区矫正立法关于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多是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来实现的,非营利的私人机构与缓刑、假释部门签订合同,接受资助,在社区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例如阿拉巴马州社区矫正法规定:“矫正局有权同县、社区惩治和矫正管理中心或者本条规定的其他非营利性实体就本条规定或者其他任何根据州或者地方的法律,就州罪犯参加的各种项目的生活费用,包括医疗费用签订合同。”
借鉴经验:
1、充分发挥公益机构帮助罪犯进行心理改造,通过相应单位(主要是就业单位)积极帮助其就业,让其重新融入社会,获得自尊。
2、在社会力量参与的形式上,以合同方式实施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