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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召开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工作经验交流会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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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建设,8月15日至17日,市司法局在怀柔雁栖湖召开了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工作经验交流会。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副局长王友江,局长助理吕国兴出席会议。18个区县司法局的主管局长、基层科(矫正科)长、矫正服务中心主任及抽调干警领队共9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司法局局长助理吕国兴从社区矫正服务中心要善于借助司法权威,承接政府矫正项目,实施矫正措施;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并对参与社区矫正的社会力量进行管理;营造有利于实施矫正的社会环境;营造有利于实施矫正的文化环境;合理组织社会资源;组织开发市场运作,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就业等六个方面,就社区矫正服务中心“为什么”和“如何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朝阳、东城、通州、大兴区司法局分别从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心理矫正、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帮助服务、对社区矫正协管员进行管理等不同角度介绍了工作经验,房山区矫正服务中心主任就如何当好中心主任谈了自己的体会,市社团办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的领导应邀到会介绍了社团管理、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政策,司法局主管局长代表、基层科(矫正科)长代表、矫正服务中心主任代表和抽调干警领队代表还交流了学习体会。

    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友江对北京市三年来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简要回顾,并从抓好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建设和社区矫正协管员招聘工作两项市委市政府折子工程、查找失控社区服刑人员、整合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资源、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成果宣传以及加强司法助理员、抽调干警执法理念教育等五个方面,对下一步的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市司法局监狱劳教工作联络处对下半年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具体布置。

    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在讲话中简要总结了北京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三年来取得的成效,并强调了三点意见: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不仅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同时也是在创制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因此中央批准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有着深远的意义。二是阳光矫正服务中心要在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社区矫正必须有社会力量参与具体工作,这就需要有一个平台,有一个组织来干这些事,这个载体就是社区矫正服务中心,矫正服务中心要组织、发动、协调方方面面的人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服务好。三是抽调干警领队要严格要求自己,切实负起领队的责任。要有责任意识和使命感,要保持吃苦奉献、忠于职守的风范,给社会留下良好的形象,同时要带好队伍。另外,工作岗位换了,要加强学习,既要学习业务知识,也要学习和社会打交道的方法。

    此次经验交流会是北京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三周年系列活动的重要内容。随后,还将召开全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和开展“社区矫正宣传周”活动。通过一系列活动,进一步推动北京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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