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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矫正质量标准研讨会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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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1日,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工作例会,专题研讨矫正质量标准。会议由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助理吕国兴主持。市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友江出席会议,市委宣传部、公、检、法、司、民政、财政、监狱等8个成员单位的有关领导及部分区县司法局长参加了会议。此次会议主要内容是研讨社区矫正质量的标准,提高矫正质量的方法及如何为提高矫正质量提供相应的保障。

    会上,市司法局从非监禁刑刑罚形势发展的需求、当前政法工作的要求、北京市社区矫正的发展状况、各级领导对社区矫正的要求及群众对这项工作的要求等五个方面详细论述了建立矫正质量标准的必要性,并提出以“能否认罪伏法、遵守法纪,客观认识社会、正确认识自己、找准社会定位、确立适宜的利益标准,是否建立起较好的家庭关系、和谐的社会关系、较稳定的生活基础和一个好的生活类型”为内容的矫正质量标准。

    随后,各区县司法局长和办公室成员就如何提高矫正质量,以及如何为提高矫正质量提供相应的保障展开讨论。通州区司法局在发言中提出,为实现矫正质量的提高,应注意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每个矫正过程的质量保证并进行持续改进;二是广泛发挥社会力量,如社区矫正协管员,但存在素质与工作要求不符的情况;三是教育方法、手段应加强针对性;四是应根据管理成本建立全市的保障体系。

    东城区司法局在发言中提出,矫正质量的标准应分为工作标准和效果标准,在提高矫正质量时应注重社会、心理和法律等方面的教育,应更多借助于专业人才的介入,同时应建立实现矫正质量标准的保障体系。

    大兴区司法局在发言中提出:提高矫正质量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工作队伍,一方面提高司法助理员队伍的素质,为建立矫正官制度奠定基础,一方面开展社会力量的组织,如社区矫正协管员队伍。同时应建立完善工作队伍的统一管理和保障机制。

    石景山区司法局在发言中提出:从实践看,要提高矫正质量必须完善机制:一是进一步细化成员单位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各单位之间的衔接;二是完善社会参与矫正工作的机制;三是加强工作队伍的建设,提高工作质量。

平谷区司法局在发言中提出:矫正质量标准的提出具有前瞻性,为保证矫正质量的提高应加强各方面的基础建设。一是应呼吁各方面开展矫正立法的工作;二是应建立市、区规范化的工作队伍,同时协管员应突破“4050”政策的限制;三是根据服刑人员数量或工作量建立社区矫正专项经费保障制度;四是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各成员单位应就社区矫正工作制订了相应的规定。

    市财政局在发言中表示:提高矫正质量离不开相关部门更多的参与,今后财政部门将制订相关的政策,各有关部门也应制订相关的政策。财政部门在矫正工作中努力做好财政保障工作,研究制订社区矫正工作的财政保障标准,同时,对财政支出进行绩效考核。财政保障标准需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订,所以建议各区县应尽快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成本的调研工作,为制订保障标准提供基础数据。社区矫正市、区两级财政如何负担的问题可以再具体研究。

    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发言中表示:矫正质量的标准是综合性指标,属社会科学范畴,很难进行量化,建议采用概括性指标。为提高矫正质量,今年法院将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的研究。同时希望司法局及时提供缓刑人员重新犯罪的相关情况,为法院制订全市有关适用缓刑的规范性文件提供相应的数据。

    市监狱局在发言中表示:社区矫正工作建立质量标准非常有必要,应该开展多层次的调研,多吸取国外的经验,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论证,同时要参考监狱有关质量评估的经验。

    市公安局表示:为落实《北京市2006年社区矫正工作要点》,提高矫正质量将从三个方面为提高矫正质量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狠抓《社区矫正衔接工作规定》:一是采用多种方法确保监外罪犯全部纳入社区矫正,对未能及时纳入矫正人员要在上半年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清理。二是对社区矫正重点人员,要配合司法所加强教育,对违法犯罪的依法严厉查处,同时建立健全派出所与司法所每月联系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严防脱管失控问题。三是进一步规范岗位职责,严格工作程序,提高矫正质量。

    二、狠抓工作对象“十清楚”,确保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一是派出所对全部社区服刑人员列管,在人员放回社会后十日内必须完成信息采集和输机工作;二是社区民警对社区服刑人员要做到“十清楚”,且每月至少对“十清楚”内容采集、输机一次;三是对人户分离的社区服刑人员,以现住地为主,实行户籍地和现住地“两头包、双列管”,杜绝漏管失控问题。

    三、狠抓检查考核,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一是对社区服刑人员列管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漏管失控。建议市司法局定期提供名单,公安系统进行核查,发现不作为等问题,进行警示通报。二是对脱管失控人员的协查情况进行检查。市司法局可不定期将名单汇总,市公安局将督促有关分局进行查找。三是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的月监测表和责任倒查制度。

    市委宣传部表示:提高矫正质量需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研究建立一套社区矫正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二是提高矫正质量,需要公、检、法、司、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宣传、监狱等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需要社会的支持和参与,同时可通过借鉴和吸纳西方国家社区矫正工作比较成熟和成功的经验,引入目标管理等管理手段和方法。

    市检察院表示:提高矫正质量,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也是推动矫正工作深入、有序、规范开展的关键。提高矫正质量,建议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形成上下一致的工作结构体系,从而达到市矫正办下发的文件、规定以及各成员单位就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配套的要求、指导意见得以贯彻执行;二是就目前存在的衔接问题,剥权犯如何管理、管理成本、财政保障、人员配备等问题应尽快调研,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提交上级部门研究决定;三是尽快解决专业人员不足,下大力气组织现有专业人员学习培训,以提高素质,适应工作的要求。此外,检察机关将于今年4-8月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以漏管、脱管问题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希望能得到公安局、司法局的支持。

    市民政局表示:根据2006年社区矫正工作要点,我局将积极发挥民政部门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切实提高矫正质量。一是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各区县全部建立社区矫正服务中心,社区建立矫正工作站。二是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日常管理和服务中,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村居、委会的管理和服务范围,促进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并积极安排他们参加公益劳动,同时继续推进社区法制教育宣传。三是发挥社会资源的作用,通过社区民间组织动员具有专业知识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参与社区矫正。四是认真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特殊困难,包括对符合条件的解决低保,帮助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及保障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与建设和谐社区相结合,建立村居委会与服刑人员的联系、管理、帮助制度。二是着力解决服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符合条件的,办理低保,不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提供临时救助。

    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助理吕国兴在讲话指出:区县司法局从实务工作的角度坦诚地介绍了取得的经验及为提高矫正质量需要解决的问题。希望围绕矫正质量及基层提出的问题,各成员单位各自制订本系统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规定,需要基础数据市司法局可以协助解决。

    最后,市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友江在讲话中指出:矫正是教育改造人的工程,质量标准是个目标和方向,需要认真进行研讨。就今年的工作,市矫正办的工作安排越来越务实,在当前社区矫正没有立法的情况下,各成员单位应当为基层排忧解难。我们要重点解决两个问题,一是队伍建设问题,大兴区利用劳动部门“4050”政策建立协管员队伍,解决了人员不足及经费保障问题,通州、石景山队伍的方式也值得称赞,但这几种方式都要进一步加强研究。要综合研究解决平台、专业社工和社会力量的组织问题。二是建立保障机制,工作质量如何,一方面靠人员,一方面靠保障机制,各区县要剖析一个司法所的工作运行经费、一个社区服刑人员的工作经费,提出科学的需求分析,为财政部门提供经费保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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