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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社区服刑人员动态分析工作提高管理安全系数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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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全面铺开和罪犯假释力度的加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渐趋增多。为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安全,近日市矫正办制定并下发了《社区服刑人员动态分析工作暂行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动态分析工作进行了规范。
    《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情况搜集途径和动态分析时间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司法所每月要通过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心理测试、家访、社区调查等多种途径,对所管社区服刑人员动态进行一次分析,遇法定节假日和重大政治活动,及时分析。同时《规定》还届定了“重点人”范围,即接收不满二个月的;不认罪或拒不接受社区矫正的;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或不参加社区矫正活动的;扬言报复社会或他人的;居无定所或经常和有不良行为的人来往的;分类测评被划为C类(人身危险性大)的;在监狱或看守所服刑期间悔改表现较差的;二次以上违法犯罪的,犯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之一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涉黑、涉枪、涉毒犯罪的,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同伙犯罪的主犯,犯罪集团的首犯;有其它危险倾向的。对排查分析出的问题,要求司法所要采取相应对策,及时加以解决,对确定的“重点人”要明确责任人,加强监督控制,做好有针对性的教育工作,防止发生问题。
    《规定》的出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全市社区服刑人员动态分析工作,有利于基层社区矫正组织全面准确掌握服刑人员不良思想和异常动向,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向,提高管理的安全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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