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成立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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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朝阳区举行“北京市朝阳区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揭牌仪式。司法部基层司司长王珏,团中央社区与权益部副部长周扬帆,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友江,市司法局局长助理吕国兴应邀出席了揭牌仪式。
朝阳区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是我市成立的第五个社区矫正服务中心。中心由市矫正办与朝阳区政府共同出资,是从事社区矫正社会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民间社团组织。中心下设心理评估与咨询部、志愿者工作部、劳动培训与救助部、理论研究部、综合协调部等五个部门,分别由知名专家学者及有丰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部门领导。中心的职责是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回归社会辅导、心理矫正、帮助教育、技能培训、临时救助等各类服务;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宣传、培训、理论研究及交流活动;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进行招聘、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等。中心与专业设计公司合作对中心的CI形象系统进行了设计,使中心对外形象统一鲜明,既能体现司法工作的庄严,又能体现矫正服务的人性化。
王珏司长在讲话中对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动手早、起点高,形成了一套具有北京特色的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度,试点工作系统而规范。试点工作已扩大到整个辖区,还探索了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等许多好的矫正方法,为兄弟省市试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好的借鉴经验,也为促进社区矫正立法作了有益的积累。王珏司长结合全国社区矫正工作,强调了六点意见:一是积极稳妥地扩大试点规模和范围,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为社区矫正立法做积极准备。二是以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为核心,加强对社区矫正措施和工作方法的研究探索。三是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四是切实加强基层司法所的建设,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素质。五是加强各有关部门的衔接配合,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六是进一步整合吸纳社会资源和力量,发挥社区矫正的社会化改造优势。
朝阳区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是我市成立的第五个社区矫正服务中心。中心由市矫正办与朝阳区政府共同出资,是从事社区矫正社会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民间社团组织。中心下设心理评估与咨询部、志愿者工作部、劳动培训与救助部、理论研究部、综合协调部等五个部门,分别由知名专家学者及有丰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部门领导。中心的职责是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回归社会辅导、心理矫正、帮助教育、技能培训、临时救助等各类服务;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宣传、培训、理论研究及交流活动;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进行招聘、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等。中心与专业设计公司合作对中心的CI形象系统进行了设计,使中心对外形象统一鲜明,既能体现司法工作的庄严,又能体现矫正服务的人性化。
王珏司长在讲话中对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动手早、起点高,形成了一套具有北京特色的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度,试点工作系统而规范。试点工作已扩大到整个辖区,还探索了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等许多好的矫正方法,为兄弟省市试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好的借鉴经验,也为促进社区矫正立法作了有益的积累。王珏司长结合全国社区矫正工作,强调了六点意见:一是积极稳妥地扩大试点规模和范围,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为社区矫正立法做积极准备。二是以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为核心,加强对社区矫正措施和工作方法的研究探索。三是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四是切实加强基层司法所的建设,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素质。五是加强各有关部门的衔接配合,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六是进一步整合吸纳社会资源和力量,发挥社区矫正的社会化改造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