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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二季度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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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季度是我市全面铺开试点工作的第一个季度,而且正值我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一周年,全市各级社区矫正组织在履行日常工作职责的同时,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全面铺开,系统深化,典型引路、研究理论"的指导思想,认真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把握各自的工作重点,严格贯彻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研究探索矫正的有效措施,在确保安全稳定的前提下,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并不断地向深度和广度推进。

  一、接收工作情况

  本季度社区矫正试点扩大到全市范围,在接收工作中第一批、第二批试点区县重点做好了人户分离、材料不齐全、外地审判机关判决产生的矫正对象以及各区县间矫正对象的转接等特殊情况矫正对象的接收工作,第三批新增试点区县在做好前期摸底的基础上,稳步开始了接收工作。经过摸底,第三批九区县应接收矫正对象总人数1456名,截止到6月底,实际接收685名,占47%,未接收771名,占53%。未接收的主要情况:法律文书不全255名、人户分离90名、人员查找不到146名、刑期临近期满234名,其它情况44名,法律文书不全、人户分离和人员查找不到是未能全部接收的主要原因,上述问题使接收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

  截止6月30日,本季度全市新接收矫正对象1288名,解除矫正291名,现有2609名,其中缓刑1467名,占56.23%;剥夺政治权利745名,占28.56 %;假释267名,占10.23%;暂予监外执行92名,占3.52 %;管制38名,占1.46%。与一季度相比,五类矫正对象中,只有缓刑的对象所占的比例略有下降,其它类型矫正对象所占比例变化均在1%左右。

  本季度新接收矫正对象绝大多数能够按时到司法所报到,服从矫正组织的管理,遵守各项矫正制度,基本表现良好。

  二、工作开展情况

  本季度全市社区矫正重点工作主要是全面铺开试点、组织开展社区矫正一周年系列活动和贯彻落实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各区县在围绕全市重点工作的同时,分别针对各自的具体情况,紧紧把握矫正工作的各个环节,在保证稳定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各项矫正制度,积极努力探索有效的管理、教育方法,推进矫正工作不断深化。

  (一)试点工作在全市顺利铺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司法部、北京市领导对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经过精心准备,4月7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吉林同志主持召开了关于全面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动员会,正式部署全面启动试点工作。会后西城、崇文、宣武、海淀、丰台、石景山、门头沟、平谷、延庆九个区(县)的有关领导按照吉林同志和市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各自进行动员部署、组建机构和工作队伍,并分别召开各区县的动员大会,市司法局领导分别出席了动员会。5月1日,九区县正式开始接收矫正对象,社区矫正工作台在全市全面铺开。与此同时,市矫正办积极协调,继续抽调100名监狱、劳教警察充实到各区县一线,并对第三批九区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三期集中培训,共计培训300余人,为新增试点区县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二)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一周年系列活动

  目前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已走过一年的历程,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在司法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具体组织下,在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试点区(县)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确立了基本的指导思想,构建了组织体系,建立了工作队伍,初步形成执法工作机制,逐步完善了管理制度,矫正对象总体状况良好,社会效果日益显现,社区矫正的"北京模式"初步形成。为了巩固成果,总结经验,以典型推动矫正工作,继续深化我市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一步维护首都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本季度市矫正办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总结表彰会并在全市范围开展社区矫正宣传周活动。

  6月28日至29日,市矫正办在律师培训中心召开社区矫正工作交流研讨会。司法部副部长胡泽君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市矫正办对一年来的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并听取了前期九个试点区县的工作情况汇报,社区矫正基层工作者交流了做法和体会。胡泽君副部长高度评价我市的工作,并将我们的工作机制和方法定位为"北京模式",她在讲话指出"北京市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起点高、开局好、效果非常明显,确实走在了全国的前面。"

  7月8日,在市安全局礼堂隆重召开北京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总结试点一年来的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在试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司法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吴爱英、市委副书记强卫、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凤山等部市领导出席了会议,各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的有关同志近千人参加了大会。会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进行了交流发言,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做了总结报告,市委副书记强卫做了重要讲话。

  (三)贯彻落实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文件精神

  司法部下发《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暂行办法》后,市矫正办立即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讨论,在 6月29日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交流研讨会上,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和十八个区县司法局领导及工作人员就贯彻落实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进行分组学习和讨论。各区县在交流研讨会后,认真组织落实,分析当前形势,强调求真务实,分别通过召开研讨会、局长办公会和工作例会等,全面学习贯彻文件精神,确保文件在具体执行中落到实处。

  三、管理、教育工作情况

  在紧抓重点工作的同时,全市矫正工作围绕提高矫正质量的核心,继续深入开展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教育工作。第二季度矫正对象整体情况比较稳定,遵守矫正制度情况良好,矫正工作进展顺利。但在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也存在不稳定因素。截止第二季度,矫正对象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或出监(所)后不到司法所报到的共17名,占0.55%。矫正对象脱管失控3名,占0.1%。重新违法犯罪8名,占0.26%,其中第二季度发生重新违法犯罪案件3起。

  (一)管理工作规范性不断加强

  市矫正办制定并下发了《行政奖励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矫正对象收监建议书》、《矫正对象脱管通知书》等内容的执法文书,使各项执法环节具体化、程序化,促进了执法工作的有效落实。

  各区(县)也积极采取措施,促进了执法工作的进一步规范。东城细化了矫正对象接收、转交、解除矫正和请销假制度;密云制定了矫正对象转移矫正地暂行办法;通州创制了用于司法局通知司法所接收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交付函》、《刑罚执行回执函》;怀柔建立了矫正工作向监狱、法院和矫正对象解除矫正后安置帮教工作延伸的工作制度;昌平建立了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顺义要求各司法所将矫正制度上墙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房山区司法局会同区检察院,朝阳区司法局会同区公安局、检察院、劳动局、民政局,以及大兴区矫正办,分别对各街道(乡镇)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执法检查,促进了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以"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为突破口,探索教育矫正工作规律。

  "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是今年要重点突破的一项工作,更是第二季度的核心工作。目前已初步制定了实施方案,在分类管理方面,从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根本目的的角度出发,借鉴一些社区矫正制度较为成熟国家的通行做法,以罪犯人身危险性即再犯罪可能性的大小为分类标准,从法学、社会学、心理学三个层面设计了两套涵盖接收社区矫正态度、再犯罪的可能性、个性心理特质、再社会化程度、社会期望值等9方面内容的测量量表。根据对测量指数的综合分析测定罪犯人身危险性大小,然后依据测量结果将罪犯分为人身危险性大、人身危险性一般、人身危险性小三类,三类矫正对象从报到、走访、教育、公益劳动等方面实施不同强度的管理。通过实施分类管理,提高管理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确保管理手段的矫治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在分阶段教育方面,以矫正对象接受矫正的时间进程为基础,将教育矫正过程分为初始教育、常规教育和解矫前教育三个阶段,其中初始教育阶段的时限为参加矫正后的一个月,解矫前教育阶段的时限为解除矫正前的一个月,中间时段为常规教育阶段。根据矫正对象在三个阶段不同的心理、行为特征,设定不同的教育目标、教育内容。在初始教育阶段,由于刚回归社会和参加社区矫正,部分矫正对象在心理上具有自卑、悲观、封闭、逆反、等价交换等特点,在行为上具有抵触、试探、被动参与的特点,因此教育目标应是促进矫正对象适应社会和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教育内容应突出认罪伏法和规范养成教育;在常规教育阶段,由于矫正对象已适应社区服刑生活,其心理状态趋于稳定,基于对未来生活的考虑和对长远目标的预期,对文化知识、职业技能、法律知识的需求较高,因此教育目标应是矫正行为恶习,培养健康心理,提高法律意识、道德、文化水平和生存能力,教育内容应突出思想教育、法律常识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在解矫前教育阶段,由于临近解矫,部分矫正对象在心理、行为上表现出松散、应付的特点,因此教育目标应是巩固矫正成果、增强矫正对象的自律意识,教育的重点主要是指导矫正对象进行回顾、总结,查找不足,明确努力方向。通过实施分阶段教育,实现对阶段性教育目标的控制和评估,提高教育的针对性,确保全程教育质量。

  (三)以亲情教育为切入点,切实解决矫正对象的实际困难。

  在依法管理的前提下,尊重矫正对象作为一个人的本质、利益和需要,充分运用感化手段调动矫正对象自觉改造的积极性。各级矫正组织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矫正对象解决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困难,满足矫正对象维持生存的基本需求,使矫正对象感受到政府的关怀和社会的温暖,进而激发改造的自觉性。据统计,本季度,各区县共为302名符合低保条件的矫正对象办理了低保,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安置就业或就学3327人次。亲情关怀已经成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切入点之一。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矫正对象监管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矫正对象脱管失控、重新违法犯罪仍然时有发生。应加紧制定工作预案,加强排查工作。

  (二)教育矫正形式还不够丰富,还有很大的探索空间。特别是心理矫正基础薄弱,工作力度不大,进展缓慢。

  (三)一些矫正工作人员制定的矫正个案内容简单空泛、针对性不强,矫正方案流于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矫正的效果。

  (四)在对矫正对象奖励方面,主要采取给予表扬的方法,奖励形式比较单一,矫正对象的改造积极性调动不够;在对矫正对象惩处方面,主要采取扣分、给予处分的方法,法律规定的治安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等司法处罚措施适用不足,对个别不服管理矫正对象的处罚缺乏力度,刑罚执行的强制性体现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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