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21日
8月3日和26日,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两次召开培训会议,部署在东城、房山、密云、朝阳、通州、顺义、昌平、怀柔、大兴九个区县的三十四个街道、乡镇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试点工作。
在分类管理方面,从改造罪犯、预防犯罪的根本目的出发,借鉴一些社区矫正制度较为成熟的国家的做法,以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性(即再犯罪可能性)大小为标准,结合其回归社会的趋向程度(即再社会化程度),将其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为人身危险性小、回归社会趋向好的服刑人员,B类为人身危险性较大、回归社会趋向较差的服刑人员,C类为人身危险性大、回归社会趋向差的服刑人员,三类人员从报到、走访、活动范围、教育、公益劳动等方面分别实施低、中、高三种不同强度的管理。为确保分类方法的科学准确,市司法局与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社会工作系合作研发了《北京市社区服刑人员综合状态评估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综合了有关专家、学者、政府部门和社区矫正实务工作者的意见,并参考了国内外的有关评估方法,具有综合性、全面性、科学性、实用性的特点。它从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视角设计了两套包括接受社区矫正态度、再犯罪可能性、个性心理特质、再社会化程度、社会期望值等9个方面内容100项指标的测试量表。根据对测量指数的综合分析评估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性大小和回归社会的趋向程度,然后依据评估结果对服刑人员进行分类和不同强度的管理。通过分类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有效发挥管理手段的矫治功能。
在分阶段教育方面,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矫正过程中心理、行为特点和需求变化的规律,结合教育矫正阶段性目标的设定,将教育矫正全程分为初始教育、常规教育和解矫前教育三个阶段,其中初始教育阶段为接受矫正后的一个月,解矫前教育阶段为解除矫正前一个月,中间时段为常规教育阶段。根据服刑人员在三个阶段不同的心理、行为特征和需求,设定相应的教育目标、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在初始教育阶段,由于刚回归社会和参加矫正,部分服刑人员具有自卑、悲观、封闭、逆反、等价交换等心理特征和抵触、试探、被动参与的行为特征,因此教育目标是促进其适应社会和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教育内容以认罪伏法和规范养成教育为主;在常规教育阶段,由于绝大多数服刑人员已适应社区服刑生活,心理状态趋于稳定,基于对未来生活的考虑和长远目标的预期,对文化知识、职业技能、法律知识的需求较高,因此教育目标是矫正行为恶习,培养健康心理,提高法律意识、道德、文化水平和生存能力,教育内容以思想教育、法律常识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为主;在解矫前教育阶段,由于临近解除矫正,部分服刑人员在心理、行为上表现出松散、应付的特点,因此教育目标是巩固矫正成果、增强自律意识,教育内容主要是指导服刑人员进行回顾、总结,查找不足,明确努力方向。通过分阶段教育,实现对阶段性教育目标的控制和评估,提高教育的针对性,确保全程教育质量。
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是北京市在实现全市全面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目标以后,进一步纵深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创新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教育模式,探寻矫正工作规律,提高教育矫正质量的一次积极探索。目前,各试点区县和街道、乡镇正积极准备,试点工作将于九月一日正式启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