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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召开物业纠纷调解研讨会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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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城区司法局、东城区小区办、东城区住宅发展中心、东城区房地经营中心及东旭佳业物业公司于2007年1月31日共同召开研讨会,共商当前物业纠纷调解问题。

    当前我区经济适应房小区在物业管理中出现一些问题,这些小区内的楼房都是近年在城市“危改”过程中兴建的,居住的居民90%以上是回迁户,部分居民生活比较困难,即便是每平方米0.5元的物业费也很难收齐。由于这些楼房在施工时隐蔽工程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在交付使用时不易发现,经过一段时间开始显现,尤其是地埋管暖气漏水问题大量发生,而且地埋管的质量保证期两年已过,开发商不再负责,大量的纠纷和巨额的索赔,使本来度日艰难的物业公司经营更加困难,以东旭佳业为例,每年需要上级单位补贴物业费200余万元,供暖费400余万元才能维持各小区的运转。最让物业公司头痛的地埋管漏水的修理往往牵涉两户以上业主,维修时部分业主的不配合会使矛盾扩大化,物业公司和业主产生对立情绪。针对上述问题需要借助于中间人化解矛盾,经过一年的磨合大家认为物业调解委员会是首选。

    会上,司法局介绍了物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并对在坐的物业经理分析了已经调解完成的案例,通过分析,大家对物业调解委员会产生了新的认识,物业调解委员会确实在解决物业纠纷方面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为物业管理企业解决了难题,为业主解决了实际困难,双方还不伤和气。通过研讨还打消了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的疑虑,原来物业公司认为物业调解委员会是民间机构,又是律师调解肯定会偏向业主一方,所以物业调解委员会找上门后,能躲就躲,能托就托。业主同样也有误解,认为物业公司申请调解物业调解委员会受理后是为物业公司服务,同样也不积极配合。一年的工作表明,凡是发生纠纷通过物业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业主都认为物业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确实是公平、公正,依法调解,兼顾双方的权益,同时还具有人情味。

东城区小区办、东城区住宅发展中心、东城区房地经营中心的领导要求物业公司的领导要切实负责的解决小区物业管理的问题,对业主的服务要到位,出现问题要本着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不推、不托,能够现场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当时解决有困难,要采取必要措施,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产生矛盾纠纷后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解决,解决有困难的,要迅速向上级领导汇报,必要时请物业调解委员会调解。

    物业调解委员会的首席调解员针对在调解物业纠纷过程中的问题向物业公司建议:首先,出现问题后,物业公司要有良好的姿态,使业主感到物业公司是在积极的为我服务。其次,物业公司的工作程序要完备规范,要及时的记录工作过程,包括从业主报告、实地勘察、事情经过,处理结果等等,这样做的好处一方面使业主感到物业公司在积极认真的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如果发生纠纷也可以作为调解和诉讼的证据使用。再次,建议在座的领导和物业公司的领导,对于地埋管漏水或类似质量问题要积极的寻找一个彻底解决的方案,以减少纠纷反复发生,这样对政府、企业和业主都有好处。

(基层科薛立琪)

     二〇〇七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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