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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字诀”推进农村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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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花乡司法所

 

    自农村法律服务工作开展以来,花乡司法所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大局,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站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服务、保障和宣传作用,力争把法律服务工作站打造成基层农村司法行政工作的一线堡垒。在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当中,司法所狠抓“响”“专”“新”“实”四字方针,彰显农村法律服务工作站功能和影响,已经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响,就是工作站的牌子叫得响。法律服务工作站挂牌成立后,司法所和各个村委会一方面大力宣传法律服务工作的功能和意义,另一方面整合资源以法律服务工作站的名义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活动,大大提高了法律服务工作站的知晓率和在村民中的地位。目前,已经在全乡7个行政村成立法律服务工作站,建站率达到50%,其余各村法律服务工作站也在筹建之中。其中,花乡黄土岗村法律服务工作站作为先进典型已经闻名全乡,吸引外乡村民慕名前来法律咨询,其他乡镇的农村法律服务工作站都来观摩学习。

    二是专,就是工作站的服务专业化。司法所要求已建工作站做到人专、物专、业务专。现在各村法律服务服务工作站已经做到固定服务人员和流动服务人员到位,特别是有律师专业人员到岗值班。各站基本做到都有专用的办公空间和办公设备,有专用的交通工具。最重要的就是服务专业化,一方面各站充分发挥流动律师、村法律顾问在法律服务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司法所加强对各工作站固定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对民事调解、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等专业工作充分胜任。另外,乡司法所还组织法律工作站对各村疑难民事纠纷进行专项治理,取得一定效果。

    三是新,就是工作站的思路有创新。法律服务工作站是一个新名词,但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依托,整合了人民调解、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等原有功能,法律服务工作站的工作思路必须有所突破,才能为新农村建设作出新贡献。乡司法所和各村法律服务工作站围绕“服务农村经济,建设法治农村,维护农民权益,提高农民素质”的思路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一是着手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工作法律顾问制度,二是把法律工作站建设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三是以法律服务工作站为依托成立农民及农民工维权处,四是构建法律服务快速反应通道,提高发现问题、解决矛盾的效率。

    四是实,就是工作站的工作讲实效。自全乡7个村法律服务工作站成立近一年以来,共调解民事纠纷235件;组织法律宣传活动50余次,参加人数达4000多人次;提供法律咨询600余次;为村集体审查经济合同10份,涉及金额上千万元;草桥村、黄土岗村等共有5个村实行法律顾问制度;在全乡组织法律工作站经验交流会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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