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斋堂镇司法所建立纠纷当事人自选调解员制度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13日
日前,门头沟区斋堂镇司法所建立了纠纷当事人自选调解员制度,为群众通过人民调解制度解决矛盾纠纷提供了很大便利,据了解这项制度在北京市尚属首创。
为解决人民调解公信力不高,群众对本村调委会不够信任的问题,斋堂镇司法所通过调研,建立调解员可选制度。斋堂镇司法所对全镇38个调委会124个调解员进行了筛选、考察,在经过调解员本人志愿同意、公开投票后,选拔了20名群众公认口才好、为人公正,法律、政策水平高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调解员,组成斋堂镇自选优秀调解员名单。在当事人不愿本村调委会调解、案情复杂、纠纷涉及两个以上村居这三种情况下,纠纷当事人可直接也可由村调委会推荐向司法所申请选择1-3名优秀调解员主持调解纠纷。
这一新制度的实行,使案件的调解工作更加顺利,当事人也更愿意接受调解的结果。试点5个月来,已经有20多名村民自愿选择调解员,成功化解了纠纷。
(门头沟区司法局基层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