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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县召开公益法律服务一周年经验总结交流大会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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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延庆县召开公益法律服务经验总结交流大会,总结回顾公益法律服务开展以来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2006年11月1日,延庆县作为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试点地区,通过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农村、农民免费提供法律服务。这是政府公益政策在法律领域向农村倾斜的具体体现,是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便民、惠民新举措。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的领导下,县司法局认真践行“司法为民”、“服务为民”的工作理念,积极探索,锐意创新,使公益法律服务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很明显,受到当地群众和党委政府的好评。

  一是建立健全了公益法律服务体系。由县公益法律服务指导管理中心、县政府律师顾问团、乡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和村级法律服务室构成。其中乡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有13个,专职法律服务者30名;村级法律服务室133个,固定和流动工作工作人员335名。

  二是修订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司法局先后制定了《农村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等17项规章制度,从公益法律服务者人员的选拔、培训到管理、考核,从案件的受理、承办到卷宗的制作、档案的管理等方方面面的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是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的宗旨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在工作中,各级公益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自觉践行“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的法律需求、最大限度地减轻农民的负担”的要求,实施了多项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把县委和县政府的支农、惠农政策带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第一线,使农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了县委和县政府领导对他们的关怀。一年来,我县公益法律服务者为176家法人无偿担任法律顾问,累计解答法律咨询1620件(次),代书法律文书704份,调解矛盾纠纷339 件,代理诉讼案件230 件,代理非诉讼案件123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6件,共挽回经济损失400 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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