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相关部门积极落实市矫正帮教协调委一次全会精神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19日
2009年5月12日,首都综治委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帮教安置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矫正帮教协调委)召开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会后,协调委员会19个成员单位积极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以进一步深化我市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国庆60周年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首都综治委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帮教安置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矫正帮教办)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会上,学习了市矫正帮教协调委一次全会精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以及首都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国庆平安行动”全面加强社会面控制工作的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启动了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国庆安保工作。各成员单位就如何切实发挥职能,深入推进全市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进行了座谈。
首都综治办、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共同出台了《关于做好国庆期间服刑在教重点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无缝衔接工作的意见》。对刑释解教重点人的初步确定、审核认定、信息传递、登记备案、帮教安置、到监所接回、接收教育、办理入户、重点列管、办理低保、给予救助、帮助推荐就业、帮助解决住房困难、疾病监测等无缝衔接工作,明确职责、细化分工,以进一步加强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衔接工作,杜绝漏管,预防重新犯罪,维护国庆60周年首都社会稳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召开了建设房管系统落实此次会议精神的信访工作专题会议。通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认识到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在维护首都社会稳定中的重要性,明确在各区县进一步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住房保障和拆迁安置工作。要求对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按照廉租房管理规定,及时向其提供租金补贴或者以低廉租金配租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宅;对本人房屋已被拆迁、但没有给予补偿或安置的原户口在拆迁范围内的刑释解教人员,参照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合理补偿或安置;服刑、在教人员房屋被拆迁时,拆迁单位在拆迁前要会同其亲属到监所,与本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或者办理拆迁安置授权委托手续。
市总工会向各区县总工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有关局、总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各有关产业工会和市总机关有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转发了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工会协调稳定已加入工会组织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劳动关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并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帮教工作。
市监狱管理局将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的意见》转发到各监所,要求组织干警先行学习,并就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在近期将召开专门会议培训干警,并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