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整合各方资源统筹推动工作开展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19日
继首都综治委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帮教安置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矫正帮教协调委)成立后,我市逐步形成了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的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帮教安置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矫正帮教协调委),建立起全市统一、自上而下、运转高效的领导组织体系。三级矫正帮教协调委成立后,充分发挥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作用和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不断深化了我市的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预防和减少了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国庆60周年营造了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市矫正帮教协调委加强力量整合,形成跨地区、跨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
市矫正帮教协调委吸收了市公安局、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19个成员单位。并落实相关主管领导兼任协调委的委员,加强力量整合和信息沟通,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合力,以确保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主动配合,协同作战,从而实现有效的跨地区、跨部门指挥和协调,以便对重大问题积极协调解决。
按照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切实履行好对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日常教育职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非监禁刑罚措施和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司法奖惩;各级人民检察院加强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各级公安机关认真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和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信息衔接;各级宣传和财政部门在对外宣传和资金保障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各级工商、劳动和民政部门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加强对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引导和救助安置工作,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帮教基地的认证;各级建委依法解决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住房问题;各级卫生部门要做好患病人员的治疗和防疫工作;各级教委保障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各级国税、地税对办理失业登记后实现就业或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减免税费和税务登记工本费;监狱、劳教两局配合公安部门、区县司法行政部门做好信息衔接;各级工会、团委、妇联要做好对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职工、青少年、妇女的帮教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区县矫正帮教协调委增加成员单位,加强工作的统筹协调
各区县矫正帮教协调委结合本地区开展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参照市矫正帮教协调委组成模式的基础上,在协调委中增加了一些成员单位,并把这些单位的主管领导纳入为协调委的副主任或成员,以发挥这些单位的职能作用,加强对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的统筹协调。
崇文区矫正帮教协调委增加了区委社会工委书记、区社会办主任、区危改办副主任、区社会办副主任和前门等7个街道办事处的副主任。宣武区矫正帮教协调委增加了区维稳办主任、区委610办公室副主任、区社会办副主任、区残联副理事长和大栅栏等8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朝阳区矫正帮教协调委增加了区农委副主任、区社会办副主任、区红十字会秘书长。海淀区矫正帮教协调委增加了区维稳办主任、区新闻中心主任、区社会办副主任、区农林委副主任、区法制办副主任、文化委执法队队长。丰台区矫正帮教协调委增加了区委610办公室副主任、区残联副理事长。石景山区矫正帮教协调委增加了区委社工委副主任。通州区矫正帮教协调委增加了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大兴区矫正帮教协调委增加了区政协副主席、区工商联副会长、区工业局副局长。昌平区矫正帮教协调委增添了区维稳办主任。怀柔区矫正帮教协调委增加了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密云县矫正帮教协调委增加了县委农工委副书记、县广电中心副主任、县委610办公室副主任、县文明办副主任。
三、街道乡镇矫正帮教协调委积极调动基层力量,共同做好矫正帮教和国庆安保工作
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昌平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等10个区县率先完成了街道乡镇级矫正帮教协调委的成立工作。其他区县也相继出台了相关文件,召开矫正帮教协调委成立大会。目前各街道乡镇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矫正帮教和国庆安保工作。
宣武区的8个街道协调委主任全部由街道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共同担任,以切实发挥各街道矫正帮教协调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各街道协调委扩大了成员单位范围,调整充实了组成部门,增加了街道工委办公室、办事处办公室、城管分队等成员单位,以便更好地协调相关部门,调动更多积极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目前,各街道矫正帮教协调委以国庆60周年安保工作为核心,按照市、区矫正帮教协调委的部署,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学习本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接收衔接工作流程图》,并对各自辖区的“两类”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将排查出的重点人均纳入到本地区的重点人管控体系中。
丰台区的各街道乡镇协调委结合本辖区实际,在原有成员单位的基础上,及时将国税所、地税所、工商所、残联等纳入为成员单位范围,确保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健康发展。各街道乡镇级协调委明确了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协调委议事规则和办公室工作规则,保障“属地管理”原则的落实,确保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的顺利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