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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召开人民调解经验交流暨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动员大会全面推进首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深入开展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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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1日下午,市司法局在北京会议中心召开人民调解经验交流暨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动员大会,总结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成绩,交流工作经验,就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司法部基层司副司长王健出席了此次会议。市司法局领导、各区县司法局局长、主管局长、基层科长、司法所长和律师代表、人民调解员代表共8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20家司法所被命名为人民调解示范司法所、100家调委会被命名为六好人民调解委员会、200名调解员被命名为人民调解工作能手。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杨志波,国家一级演员、著名相声表演艺术家常宝华,中央电视台少儿节目总导演、著名节目主持人鞠萍,北京电视台科教节目中心主任徐滔等11位社会知名人士被聘为特聘人民调解员。

  市司法局局长于泓源同志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首都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基本形成,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显著增强,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领域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作用进一步凸显。于泓源同志强调,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要清醒认识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牢固树立“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工作”的理念,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大力推进人民调解专业化、专职化、社会化建设,广泛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努力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于泓源同志就下一阶段全市人民调解工作重点进行了全面部署:

  一是要抓网络,进一步建立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各区县要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基础上,下大力气加强劳动争议、医患、知识产权、商事合同等专业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进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集贸市场、大型商场和建筑工地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力争年底前,使行业性和专业性调解组织在人民调解组织中所占比重达到30%以上。要进一步加强楼、门、院、村组及矛盾纠纷多发地区和行业人民调解信息员队伍建设,健全人民调解信息情报网络,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日常分析制度,完善重大矛盾纠纷信息报告制度、重大矛盾纠纷应急处置机制,全面做好矛盾纠纷预警和预防工作。

  二是要抓队伍,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化解疑难矛盾纠纷的能力。要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员选任、聘任制度,以居委会、村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按照每100户设一名调解员、每20户设一名信息员的标准,调整、充实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大力推进人民调解专业化、专职化、社会化建设,积极推进社区(村)专职调解员建设,每个社区和村至少要有1名专职人员从事调解工作,保证基层调解人员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要加强街道、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工作,确保每个街乡有两名专业人员专职从事调解工作。要进一步引导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各区县要注重建立专业调解人才信息库,通过建立疑难矛盾纠纷案件补贴制度等形式,组织和引导律师参与疑难矛盾化解工作,吸纳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充实人民调解队伍,努力优化调解队伍结构。要加大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把调解员培训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计划,统一规划、分级实施,不断提高调解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要抓排查,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要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活力,加大人民调解 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力度,坚持日常调解与专项攻坚调解相结合,在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化解群体性纠纷和易激化矛盾,努力使人民调解案件数量大于同级法院民商案件裁决数量。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开展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方案》,深入村组、社区、企业,开展地毯式的排查化解工作。摸清积案底数,及时掌握新的纠纷苗头,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对本地区热点、重点以及带有群体性、多发性、易激化特点的重大疑难纠纷,要组建由律师、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组成的攻坚调解组进行攻关化解,力争化解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对不能化解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

  四是要抓重点,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开展服务。各区县要总结和推广重点工程流动服务团的经验,努力为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重大工程建设保驾护航,要重点围绕50个重点村改造开展工作,认真贯彻市局《关于做好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服务的意见》要求,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本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对于情况复杂、问题突出、工作量大的重点地区,要将人民调解与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紧密结合起来,既化解矛盾,又营造氛围,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五是要抓宣传,积极引导群众优先选择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矛盾。要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努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首选率。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把宣传人民调解工作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贯穿于法制宣传工作始终,把广大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率作为法制宣传教育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二是与具体案例和典型人物宣传相结合,通过树立和宣传典型事迹和典型案例,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知名度和社会公信力。三是与大众传播媒体相结合,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四是与特聘人民调解员宣传相结合。

  六是要抓规范,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机制。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严格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全面总结近年来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物业纠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工作经验,深入探索、大胆实践,从内容、程序和效力上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各项衔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筹协调下,积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七是要抓落实,确保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取得实效。各区县司法局要把加强人民调解、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当前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情况和面临的困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更大支持。要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根据新时期矛盾纠纷的发展变化,加强分类指导,推动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经费和人员培训经费,落实好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和案件补贴经费,努力调动广大调解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探索建立人民调解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最后,于泓源同志传达了刘敬民副市长对此次会议以及下一阶段全市如何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指示精神。刘敬民副市长强调,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正确把握当前社会矛盾的特点和规律,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切实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效果,努力将人民调解工作做大做强,使人民调解成为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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