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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工作机制 规范工作流程 推动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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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工作机制 规范工作流程 

推动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

 

为进一步推动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贯彻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努力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我局与市总工会联合制定《关于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进一步推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从人员、档案、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从而进一步规范了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容,调动了广大人民调解员调解劳动争议工作的积极性。

通知要求,要充实街道、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吸纳熟悉劳动政策、掌握相关法律的离退休人员为专职人民调解员,与区域内律师事务所建立联系,邀请律师参与辖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加强与街道(乡镇)劳动科、社保所、工会服务站、信访和综治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

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宣传、预防、调解和疏导的功能,加强在劳动力密集的行业、企业和区域加大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辖区内调解组织的网络优势,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将纠纷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排查出的劳动争议,要根据案件难易、复杂程序,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调解。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理性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

    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案件的归档工作。做到一案一卷,按年度归档。落实案件补贴政策。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已归档的劳动争议案件,按每个案件500元的补贴标准,由市劳动争议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查,实行一案一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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