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暑期化解农民工讨薪纠纷不降温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3日
正值三伏季节,昌平区各司法所在积极参与农村“两委会”换届选举和市政法工作“三项重点工程”等紧张工作之余,还成功化解了一批有关农民工讨薪的矛盾纠纷,涉案标的累计近百万元。
【案例一】8月4日中午临近就餐时分,7名外来务工人员走进流村镇司法所,要求由司法所出面向一追索村民拖欠的建筑施工款。司法所长亲自接待了7名外来务工人员,并详细询问了事情的原委。然后,一方面先做好稳定7个人情绪的劝返工作,另一方面又指挥镇化解矛盾纠纷攻坚小组成员着手开展调查,核实情况。在得到村委会人员的认证后,司法所长直接拨通了村支书的手机电话,向其说明原委,要求村调委会尽快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这起建筑施工合同纠纷问题进行磋商。8月6日,在镇化解矛盾纠纷攻坚小组成员和村委会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协议:按当初的口头约定先支付60%的合同工程款和工资,剩余款项在建筑物全面竣工、验收后补齐。为使双方协议得以履行,攻坚小组将对双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案例二】今年初,分别来自浙江、河南两省等20多位农民工,由汪某带领共同组成了一个包工队,在崔村镇真顺村承包了某建筑工程。可等到7月底结算上半年工资时,包工头借故单方扣除了28000元工资。为索要自己的血汗钱,汪某多次与包工头协商未果。8月4日,汪某等人不得不向司法所伸出了求助之手。问明纠纷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赶往工地,展开现场调解工作。经过长时间的反复交涉、协商和调解,双方终于在8月5日达成了协议:28000元现金顺利发还农民工。
【案例三】7月27日,14名安徽籍农民工急要求司法所帮助解决与包工单位的劳务纠纷。原来,李某带领十三位同乡来到回龙观镇某工地打工,包工方与李某事先没有明确约定大、小工的日工资,在最近进行首次结算时,包工方要求每个工时按80元结算,民工则要求每个工时按85元结算,双方产生分歧,引起争执。李某与包工单位王经理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李某带领工友们在工地高层建筑物上张挂醒目横幅进行讨薪,甚至有人欲以跳楼相要胁,此事惊动了当地公安派出所。后在派出所的劝导下,李某找到了回龙观镇司法所。受理了农民工的调解申请后,司法所全体人员立即投入调解工作,司法所长联系到包工方王经理,成功地说服动员王经理按85元的标准结算了十几位安徽籍民工的工时和工资。事后,十几位农民工手捧绣有“司法为民,廉明高效” 金字的锦旗来到司法所,表示感谢。
【案例四】7月份,45位情绪激动的河北籍农民工要求北七家镇政府帮助他们讨回血汗钱。司法所受理了农民工的调解申请。经了解,得知这些农民工跟随包工头戴某在某工地干活,但戴某一直拖欠工资未付。为防止矛盾激化,司法助理员一面安抚农民工的情绪,一面立刻联系到包工头戴某,并将其约到司法所进行调解。谈及工钱数额时,双方都因缺乏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说法,一度曾使调解的气氛瞬间紧张起来,农民工气愤地表示要去上访,包工头则声称爱咋办就咋办。司法助理员当即制止了双方的剑拔弩张,转用“单独谈话”的背靠背调解方式,先向戴某说明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严重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的政策法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教育,戴某最终作出了让步,同意一次性支付农民工的工资。第二天下午,双方当事人按照调解协议,由戴某当场付清了所欠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