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司法局举办《人民调解法》培训班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9日
门头沟区司法局举办《人民调解法》培训班
为贯彻落实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区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健康、有序发展,12月27日,我局举办《人民调解法》培训班,各科室负责人、各司法所所长参加培训。彭剑新副局长在开班仪式上作了动员讲话。
培训会上,基层科长李志岭主要从《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核心内容和具体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通过此次学习培训,使全体学员深刻理解了《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进一步掌握了法律的核心内容和具体规定,对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纠纷具有非常重要意义。
(门头沟区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