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安置帮教工作四大亮点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7日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安置帮教工作在司法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各级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下,我市安置帮教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中央政法委部署“三项重点工作”的社会管理创新为重点,在创新体制机制、解决制约工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上下功夫,在创新思路理念、解决影响工作创新的现实问题上求突破,从而出现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办法途径进一步拓宽、帮教质量显著提高、衔接管理更加严密的良好态势,使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保持在较低水平,形成与首都地位相适应,与开放、动态的社会环境相适应,由防范、控制型管理向人性化、服务型管理转变的安置帮教工作新格局,在四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亮点一、全面强化基础,出台高规格指导文件
为进一步提升帮教质量,夯实基础工作。根据中办发〔2010〕5号文件和中央领导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北京市实际,2010年6月24日,市委办公厅以京办发〔2010〕16号印发《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首都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简称“16号文件”)。该文件是以市政府“两办”名义转发,是我市关于安置帮教工作规格最高的文件,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要求进一步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工作。文件在内容上,全面体现了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建立完善衔接机制、探索创新教育帮扶方法、加强和巩固组织领导等各个工作环节提出要求,尤其是要求各区县以建立阳光中途之家为载体,进一步提高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扶力度、社会化水平和加强重点服刑在教人员的无缝衔接工作,对进一步推动我市安置帮教工作科学发展、整体推进具有深远意义。
亮点二、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定成员单位工作实施方案
为将“16号文件”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市司法局及时制定并由首都综治委转发《北京市贯彻落实京办发[2010]16号文件的实施方案》(下文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在定位上,力求全面、充分、完整地体现“16号文件”的精神,实现原则性的要求具体化、选择性的条款确定化、创新性的措施常态化。在形式上,重在提高文件的可操作性,逐条明确了工作内容,逐项明确了责任单位,分时段明确了工作程序。在内容上,体现首都优势,突出红墙意识。深化成功经验,促进属地管理、“七包一”模式、重点人无缝衔接的常态化;深化先进做法,推动各区县建立阳光中途之家解决“三无”人员临时安置问题;深化地方党委、政府责任,加大对此项工作的保障力度;深化部门协作力度,前移就业、帮扶、衔接措施。《实施方案》的出台,将对全面贯彻落实“16号文件”,推动我市安置帮教工作迈上新台阶发挥重大作用。
亮点三、紧抓重点环节,开展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就业促进工作
根据“16号文件”精神和2010年北京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全市各级安置帮教组织将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就业促进工作列为重中之重,以全面调研和具体措施两步走的形式开展就业促进工作。在调研中,采取召开座谈会、调查问卷和个案分析等方式,比较全面真实地反映了我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状况及存在问题,分析了影响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的主要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结合调研结果,落实以走访帮扶、教育引导、认证过渡性安置基地为主的四项措施,对全市有就业需求的“两类”人员实现四个“百分百”,即百分百办理求职登记,落实免费职业指导、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管理服务,建立就业台账;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刑释解教人员,百分百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落实就业岗位享受促进就业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百分百实施托底安置,对含刑释解教人员的零就业家庭动态保持为零。
亮点四、全面总结经验,在全国安置帮教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9月13日至14日,中央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在山东召开全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会议,进行经验交流。刘敬民副市长做了《全力做好新时期的安置帮教工作,为首都的安全稳定做贡献》的典型发言。发言围绕奥运安保、国庆安保的成功经验和重点人无漏管、无脱管、无重新犯罪、无影响安全稳定事件的“四无”工作目标,着重介绍了我市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重点帮教对象无缝衔接、从源头上预防重新犯罪的创新措施;规章制度完善、工作队伍充实的基层管理态势;多渠道帮扶、多角度就业的消除隐患方法。这次会议对我市进一步做好安置帮教工作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