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实现四个转变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4日
丰台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实现四个转变
为进一步提升丰台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深入贯彻《人民调解法》,增强调解员依法调解意识、提高依法调解能力,丰台区司法局于2011年6月24-25日开展了为期两天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着重在“四个转变”上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技能。
一是从传统认识转变为贯彻新法。在培训背景上,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由传统格局向现代法制制度的转变。本次培训重点是深入贯彻《人民调解法》,培养优秀的懂法律、知民情、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
二是从平面单层转变为立体多层。在培训方式上,改变过去单一的以法律、业务知识为主的培训,采用三部门联合讲授、立体化多层次培训。由司法局、公安分局和法院三部门领导分别就行政调解、治安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如人民调解协议书确认、派出所治安纠纷调解范围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和答疑解惑,推动三调衔接深入开展,帮助专职人民调解员更好地履行职责。
三是从单项灌输转变为双向互动。在培训内容上,改变过去单纯的被动接受课堂式教育培训,采用了指定题目座谈交流、优秀经验介绍、问题分组反馈等方式,将全区联合调解室的65名新老调解员分成6个小组座谈交流,小组组长总结发言、司法局基层科针对问题集中回答等多向互动的方式,共同探讨人民调解工作的努力方向。
四是从单一手段转变为多措并举。在培训手段上,丰台区司法局下大力气多措并举,改变传统的以书面材料为主的理论讲解培训,组织专职调解员外出集中培训,采用多媒体配合讲解人民调解协议书规范制作、专职人民调解员规范管理等方式方法,增强培训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