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司法局加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规范化工作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7日
朝阳区司法局与区交通支队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召开座谈会。朝阳区社会矛盾多元调解工作协调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司法局局长荣容,区交通支队支队长雷军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决定今后要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实行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员准入制度。区交通支队负责选聘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和参与区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区司法局负责对聘用的专职调解员进行审核,并委托区律师协会对参与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从业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区司法局对调解员、律师颁发调解员资格证书和备案,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推荐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参与调解工作。
二是加强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及调解员培训工作。双方共同负责对调解员进行专业法律法规、调解技能及规范化管理等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及调解员调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制定规范,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制定调解卷宗评审标准、律师调解补贴发放程序以及办公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确保调解工作经费的规范使用和落实到位。
四是加强沟通联系,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特点、规律,探索总结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方法和新经验,提升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的工作效率和社会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