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组织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8日
11月25日下午,市司法局在首都大酒店组织召开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会议由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郑振远主持。市社会矛盾多元调解工作协调委员会副主任、副市长刘敬民,市社会矛盾多元调解工作协调委员会副主任、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于泓源,司法部基层司副司长韩秀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任建新,市高级人民法院副巡视员翟大兴,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郑寅等领导同志出席了会议。各区县社会矛盾多元调解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首都社会矛盾多元调解工作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司法局局长、基层科长、司法所长和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等5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总结了近三年来人民调解工作成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实施一年来工作情况,表彰了80名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80名先进个人,命名了54个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怀柔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外企人民调解委员会、什刹海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刘和霞、卢沟桥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欧阳明琪做了典型发言。
于泓源局长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他指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是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建设北京文化之都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形式,建设北京和谐首善之区的重要举措,是丰富和完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建设具有首都特色的社会矛盾多元调解体系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他要求全市要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要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村和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流动人口集中地等矛盾突出的地区和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物业、劳动争议、交通损害赔偿、交通物流、医疗、建筑施工等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快推进消费领域人民调解工作,在全市打造一批专业性强、权威性高、调解效果好的专业性调解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确保每个街乡至少有2名专职调解员,有条件的社区和村有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人才加入人民调解员队伍,发挥村居内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和退休的政法老同志的作用。要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提高人民调解规范水平。
他强调全市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努力将矛盾预防化解在基层。要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坚持“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工作原则,强化预防意识,前移工作重心,通过对社情民意的全面排查、深入分析、准确研判,防止矛盾纠纷发生和激化。要大力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积极参与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妥善处理群体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事件。要在十八大召开前,组织开展一次“知民意、解民生”专项矛盾排查化解活动,全面了解民生需求,全面化解矛盾纠纷,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责任,要建立人民调解专项经费,通过“以奖代补、以案定补”等多种方式,调动调解人员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要进一步加强结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大力加强司法所人民调解指导能力建设,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研究,大力开展人民调解宣传工作。要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力推进社会矛盾多元调解体系建设。
刘敬民副市长做了最后讲话。他对北京近几年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特别是在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拓展方面,对第三调解室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形式、内容和建立的意义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对于下一步工作他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充分认识首都当前的社会形势,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他指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是首都建设有世界影响力的文化中心的客观要求,是首都有效应对新形势下复杂局势的迫切需要,是构建具有首都特色多元调解体系的必然途径。二是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的覆盖范围。他强调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是开展好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的基础,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按照“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的总体要求,拓宽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扩大人民调解组织的覆盖范围,实现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的全覆盖。三是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专职化和社会化建设。他要求要积极推进社区(村)专职调解员建设,进一步引导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多地吸纳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充实人民调解队伍,不断优化调解队伍结构。四是努力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阶段。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把预防矛盾纠纷作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要建立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水平,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科学发展。他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作用和优势,关心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体制,确保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经费、补贴经费全面落实,尽快完成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任务,努力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场合和机会,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地认识和了解人民调解的优越性,使人民调解成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首选方式。
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会议的召开,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创新、领域拓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