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法学家陈光中先生到北京市调研社区矫正工作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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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我国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终身教授陈光中先生继3月2日到北京市朝阳区中途之家调研社区矫正工作后,到北京市海淀区调研社区矫正工作。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杨宇冠教授也参加了调研。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姜爱东、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林兆波等陪同调研。
陈光中先生参观了海淀区四季青司法所,深入细致地考察了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流程、方式和效果,详细了解了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档案及信息化管理等工作,了解了政法各部门尤其是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中的职责、作用。陈光中先生还与社区服刑人员对话,询问其接受社区矫正的情况和感受。海淀区司法局、四季青镇政府、四季青司法所、北太平庄司法所以及村(居)委会代表分别就社区矫正工作的做法和成效进行了汇报交流。
陈光中先生对社区矫正工作从试点到全国铺开,从逐步探索到进入法制化进程予以充分肯定。他指出,社区矫正工作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亮点之一,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国际国内经验表明,社区矫正工作在改造轻刑罪犯中的地位将越来越突出,前景广阔。随着社区矫正工作规模的不断扩大,最终得到法律上的确认也是必然趋势。就现在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来看,将社区矫正制度规定纳入《刑事诉讼法》是没有争议的,存在争议的只是在表述方面。他认为将社区矫正机构明确为司法行政机关主管有利于社区矫正的深入开展。
他指出,北京市的社区矫正工作采取的是一种由区司法局组织实施,司法所负责日常管理,相关部门及社会力量参与的形式,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随着社区矫正的深入开展,工作的法制化与规范化要求将越来越高,对工作队伍的稳定化与专业化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社区矫正工作者要牢牢抓住机遇,认清面临的形势,在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上既要有人性化帮扶的一面,还要体现刑罚惩罚性,做好监督、教育,组织公益劳动,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是罪犯,要提前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通过良好的执行效果来推动社区矫正的法制化进程。
陈光中先生参观了海淀区四季青司法所,深入细致地考察了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流程、方式和效果,详细了解了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档案及信息化管理等工作,了解了政法各部门尤其是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中的职责、作用。陈光中先生还与社区服刑人员对话,询问其接受社区矫正的情况和感受。海淀区司法局、四季青镇政府、四季青司法所、北太平庄司法所以及村(居)委会代表分别就社区矫正工作的做法和成效进行了汇报交流。
陈光中先生对社区矫正工作从试点到全国铺开,从逐步探索到进入法制化进程予以充分肯定。他指出,社区矫正工作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亮点之一,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国际国内经验表明,社区矫正工作在改造轻刑罪犯中的地位将越来越突出,前景广阔。随着社区矫正工作规模的不断扩大,最终得到法律上的确认也是必然趋势。就现在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来看,将社区矫正制度规定纳入《刑事诉讼法》是没有争议的,存在争议的只是在表述方面。他认为将社区矫正机构明确为司法行政机关主管有利于社区矫正的深入开展。
他指出,北京市的社区矫正工作采取的是一种由区司法局组织实施,司法所负责日常管理,相关部门及社会力量参与的形式,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随着社区矫正的深入开展,工作的法制化与规范化要求将越来越高,对工作队伍的稳定化与专业化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社区矫正工作者要牢牢抓住机遇,认清面临的形势,在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上既要有人性化帮扶的一面,还要体现刑罚惩罚性,做好监督、教育,组织公益劳动,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是罪犯,要提前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通过良好的执行效果来推动社区矫正的法制化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