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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社区矫正进未成年人审判庭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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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积极探索未成年罪犯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新途径,并为未成年罪犯教育矫正打造一个无缝对接平台,房山区司法局与法院共同创新了社区矫正进未成年人审判庭工作模式。近日,房山区人民法院对城关街道两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当庭宣判,公诉人、人民陪审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参与出庭。两名被告人系主犯的帮助犯,由于犯罪轻微,且属未成年,将被从轻处理,判处缓刑。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后,由公诉人、被告监护人、人民陪审员分别对两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当庭教育,最后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两名被告人进行社区矫正告知,告知其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要求其在接受矫正期间不得酗酒;不得进入营业性舞厅、网吧等社会娱乐场所;不得夜不归宿;在生活、社交方面严格要求,杜绝不良行为。社区矫正进审庭后,实现了无缝对接,让即将纳入社区矫正的未成年罪犯明确了“四种意识”,即身份意识、家庭意识、自律意识、法律意识。这种工作模式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举措,体现了社区矫正工作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威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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