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司法厅基层处到京考察第三调解室人民调解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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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山西省司法厅基层处以及山西广播电视台科教频道《小郭跑腿》栏目编导一行5人,到京考察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情况,市局基层处、外宣办的负责同志陪同考察,并与《第三调解室》栏目编播制作人员座谈交流。
考察组参观了第三调解室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场所和节目录制现场,详细了解了成立背景、运作机制、人员结构以及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等规范化建设方面的工作成效。两地同志就开展电视人民调解工作中素材收集、时间安排、规范调解、后期回访等方面的重点和难点内容进行了座谈研讨,交流了工作经验,气氛十分热烈。
市局基层处负责人介绍了基层司法行政、司法行政外宣部门、电视媒体以及与人民调解组织之间的工作衔接和运行机制,强调只有认真履行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职责,加强规范化建设,确保荧屏调解形式既按照电视制作运行规律,又符合《人民调解法》及相关业务规范要求,才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才能保证这一深受广大群众欢迎的栏目和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健康发展下去。山西省在通过电视节目为群众排忧解难、为社会化解纠纷方面也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希望山西的同志留下宝贵意见,更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两省市加强业务交流合作,共同做好新时期基层司法行政和人民调解工作。
考察组参观了第三调解室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场所和节目录制现场,详细了解了成立背景、运作机制、人员结构以及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等规范化建设方面的工作成效。两地同志就开展电视人民调解工作中素材收集、时间安排、规范调解、后期回访等方面的重点和难点内容进行了座谈研讨,交流了工作经验,气氛十分热烈。
市局基层处负责人介绍了基层司法行政、司法行政外宣部门、电视媒体以及与人民调解组织之间的工作衔接和运行机制,强调只有认真履行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职责,加强规范化建设,确保荧屏调解形式既按照电视制作运行规律,又符合《人民调解法》及相关业务规范要求,才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才能保证这一深受广大群众欢迎的栏目和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健康发展下去。山西省在通过电视节目为群众排忧解难、为社会化解纠纷方面也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希望山西的同志留下宝贵意见,更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两省市加强业务交流合作,共同做好新时期基层司法行政和人民调解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