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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司法局“三查 三改”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档案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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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基础工作,近日,平谷区司法局组织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档案“三查 三改”活动,规范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工作。
  一是自查自改。区司法局要求各司法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对现有社区矫正人员档案进行全面检查,对查找出的问题及时改正。
  二是互查修改。在自查基础上,区司法局矫正科组织各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档案进行互查修改。此阶段矫正科将全区社区矫正人员工作档案进行统一分配,平均每个司法所需要对4个非本所共16本社区矫正人员档案进行检查。最后矫正科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统一汇总并下发至各司法所,各司法所根据反馈的建议进行二次档案修改。
  三是抽查整改。区司法局矫正科成立社区矫正人员工作档案检查小组,首先针对互查阶段记录的主要问题进行检查,其次对18个乡镇(街道)司法所的社区矫正人员档案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反馈各司法所,并且将抽查结果与年底考核找挂钩。
  平谷区司法局通过自查自改、互查修改、抽查整改,坚持从“查、学、改”入手,查漏补缺、互相学习、以查促改,使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档案更加规范,提高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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