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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人民调解委员会运行“4×3”工作机制 维护市场安全稳定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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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位于京郊西南部,市场占地1300亩,包括5000家注册企业和15000家个体户,常住商人、农民十万余人,农产品年交易额达360亿元,每天进出车辆4000余辆,承担着首都80%以上的果菜供应。为确保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安全稳定,在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积极支持下,2010年5月8日成立了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新发地市场调委会)。
    两年多来,丰台区司法局指导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人民调解委员会运行“4X3”的工作机制(四:即整合四方资源、建立四方联动、加强四项建设、强化四项功能),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市场秩序,取得了“消防员”、“控制阀”、“引路人”的三项成效。自调委会成立以来,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800件,成功2760件,调解成功率98.5%,其中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1170份、口头调解协议书1590余件,涉案金额达2000万元,涉及人数1.5万人。
    一、规范四项工作运行机制
    一是整合“四方”资源。新发地市场调委会整合了市场管理者、商户代表、市场法律顾问团、新发地派出所联合调解室四方资源,建立了一支以市场法律顾问团律师和专职调解员为骨干,市场管理者和商户代表为补充的专兼结合的调解员队伍,共计9人,24小时在岗。专职调解员负责日常接待、调解,律师负责法律问题咨询、法理分析、疑难矛盾纠纷调处,市场管理者负责参与协调商户之间的利益关系、监督调解协议执行,商户代表负责报告矛盾纠纷信息、参与协调矛盾。四方力量协调配合,形成有机整体,为市场调委会的正常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建立“四方”联动。即建立了新发地市场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市场管理方、新发地派出所和丰台区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四方联动。对于市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调委会与市场管理方联动,由市场管理者通过市场的管理手段督促当事人履行。对于当事人情绪激动,有闹事倾向的,调委会与派出所联动,派出所及时出警,控制事态,参与调解。对于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市场调委会与法院立案庭人民调解室联动,由法院立案庭人民调解室的调解员再进行诉前调解或引导进入诉讼。
    三是加强“四项”建设。自2010年新发地市场调委会建立以来,丰台区司法局不断加强调委会组织、队伍、制度和业务四项建设,推进调委会行业化、专业化发展。新发地市场调委会在市场中设立了专门场所,并在不同的区域设立了调解分室。建立了纠纷受理、统计分析、学习培训、工作例会、应急处置等工作制度,并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六统一”的要求悬挂标识、公示岗位职责、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丰台区司法局和花乡司法所还以举办调解员培训班、组织调解员撰写心得体会、以会代训等方式定期组织调解员进行业务技能和法律知识的培训,开展学习交流,分析市场矛盾纠纷特点规律,提高新发地市场调委会矛盾纠纷综合调处能力和市场维稳防控手段。
    四是强化“四项”功能。新发地市场调委会不断强化调解工作的调解、预防、宣传和疏导功能。强化调解职能,坚持依法调解,严格人民调解员的职业操守,在工作中运用“法、理、情”三者的有机统一开展调解工作。同时,调委会还针对货运时间早、交易时间短、鲜活商品多以及成交数额大等纠纷特点,建立矛盾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即根据交货时间安排两名人民调解员轮流提前上岗防止纠纷激化,尽最大可能迅速化解或疏导纠纷防止损失扩大。强化预防功能,经常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力求从源头上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和不稳定因素,时刻关注商圈内矛盾纠纷动态,做到及时介入、因势利导、全力化解。强化宣传教育功能,坚持人民调解与普法宣传相结合,通过开展调解工作增强商户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提升人民调解公信力和认知度,营造“有纠纷找调解”的大环境,促进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诚信经营和依法管理。强化疏导功能,针对市场的交易特点,调委会从商户和经营者的角度出发,在交易高峰期最大限度的采取疏导的方法,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商户和经营者因调解占用时间给经营带来的损失。
    二、取得三项工作成效
    一是成为市场矛盾纠纷的“消防员”。新发地市场经营主体繁多,利益关系复杂,每年因买卖合同、交通运输合同及商户之间争抢客户引发的纠纷数以千计,呈现出突发性、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容易激化为治安事件甚至转化为刑事案件,而市场管理员因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及调解技巧,化解纠纷效率并不高。新发地市场调委会成立后,利用律师和专职调解员的专业性,一旦发生矛盾纠纷,能够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疏导情绪,化解矛盾,保障市场的平稳运营。如:商户龙某雇王某运菜,约定2月26日发货,运费8600元,预付4000元。王某因家中有事,绕道处理了事情才赶来送货,3月1日货到后,龙某发现货物已腐烂不能销售,要求王某赔偿损失8万元,但王某仅同意将剩余运费4600元作为补偿,双方互不让步,愈演愈烈,龙某将王某的车辆用铁链锁住,车胎放气,每天雇人住在车上看住司机。双方矛盾激化,损失日益扩大。调委会得知该情况后,主动去了解情况,给货运双方做思想工作,最终经调解王某同意赔偿龙某 2.3万元,龙某也愿意即时放车,双方握手言和。
    二是成为市场有序经营的“控制阀”。调委会建立以来,始终坚持“以预防纠纷为主,化解矛盾为辅,普法宣传同步”的工作思路,在市场范围内、在交易区现场,多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并建立日常接待制度,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最大限度的降低违法经营现象的发生,降低了新发地市场的案发率。同时还通过对外地商户、司机的法制宣传,树立了首都形象,维护了市场稳定。目前,累计开展法制宣传36场,法律咨询6000人次,免费帮助人民群众起草、制作法律文书400多份。
    三是成为企业与商户合法经营的“引路人”。调委会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赢得了广大商户的信任与支持,建起了市场管理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连心桥。同时丰台区司法局还利用市场调委会这个平台,组织开展了律师服务、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多项服务活动,商户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市场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营造了诚信经营、依法管理的和谐氛围。
    目前,新发地市场调委会共收到锦旗46面,表扬信10封,为首都人民群众“菜篮子”的正常供应,维护农产品交易正常秩序筑起了一道坚强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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