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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系统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梳理和规范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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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工作,市质监局制定了《关于贯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行政许可设定、程序、范围、要求等进行重新梳理和规范,并提出具体的完成时限和标准要求。

“方案”要求:6月上旬清理工作规范,调整、修订行政许可工作标准,完成行政许可工作标准修订审查;7月上旬根据修订的工作标准和行政许可信息系统改造需求,提出行政许可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及资金获批准后3个月内完成行政许可信息化系统改造工作。

“方案”严格执行国家质检总局第149号令《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加强行政许可受理工作规范、严格许可证件管理等事项做出了进一步要求,并针对本市各级质监部门加强行政许可注销工作的7种情形进行了明确。

同时,为了更好地理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内容实质,5月24日,市质监局还邀请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就“国家质检总局行政审批改革及质监许可实施办法”进行了专题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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