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规定行政诉讼“一把手”需积极出庭应诉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3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日前,通州区出台了《通州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明确规定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正职)要积极出庭应诉,全区“一把手”出庭应诉率原则上不少于当年行政诉讼案件量的20%。
《规则》明确规定六类案件,行政“一把手”必须出庭应诉:1、本单位本年度发生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2、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力大的行政诉讼案件;3、涉及群体性纠纷的行政诉讼案件;4、人民法院建议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5、上级行政机关要求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6、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需要出庭应诉的其他行政诉讼案件。
此外,《规则》还对行政应诉中的代理人及应诉机构和人员确定、结案报告及统计分析、案件旁听制度、归档制度、宣传培训制度、联席制度、判决履行监督制度以及司法建议落实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进行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