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组织召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8日
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加强,社会法律意识的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中法律问题凸显,为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9月4日下午,市民政局组织召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民政部、市政府法制办、北京师范大学、法院、律师等相关领域专家参加座谈研讨。
会上,市民政局、丰台区民政局分别就近年来发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进行了介绍。民政部、市政府法制办、法院及专家学者等与会人员围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十八条第(一)项“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如何界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等行为的性质定位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对于“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签署”中的“不能”,应指客观不能而非主观不愿;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民政部门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登记等行为属于行政许可,在登记管理过程中,应依照现行有效法规的规定,对成立、变更等登记申请材料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法定要件不齐备的情形下依法不予受理和许可。
此次研讨会是1998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9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发布实施以来,在登记工作中争议问题日益凸显的情况下,北京市民政部门与司法部门及相关领域专家首次共同探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和焦点问题,将进一步推动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减少登记管理中的纠纷,为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积极有序开展发挥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