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人力社保部领导到市人力社保局调研《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情况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9日
9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人力社保部有关领导到市人力社保局调研《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情况,与市、区县人力社保局及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座谈,就工伤保险工作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对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对工伤保险立法方面的建议等问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深入了解工伤保险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下午,国务院法制办、人力社保部领导赴首钢总公司、京煤集团进行走访调研,实地了解用人单位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于2004年1月1日公布实施,于2010年12月20日修订,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提高了工伤待遇标准,优化了业务工作流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伤保险条例》在实施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因工伤保险争议提起行政复议、诉讼的案件增幅明显。比如,“上下班途中”如何界定、无法取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证明如何处理、对“突发疾病死亡的”48小时如何起算等。
下一步,市人力社保局拟根据《人力社保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结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研究出台有关北京市工伤保险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进行明确,进一步统一政策标准,规范业务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