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组织召开《质量条例》工程质量保险专题立法研究第二次例会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30日
为推进我市工程质量保险专题立法研究工作,查找研究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9月13日,市住建委组织召开《质量条例》工程质量保险专题立法研究第二次例会,《质量条例》工程质量保险各专项研究牵头单位及相关配合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工程质量管理处介绍了《质量条例》立项论证和法规草案起草工作进展情况;各牵头单位对所负责《质量条例》工程质量保险各专项研究进展情况进行了介绍。截止9月中旬,《质量条例》工程质量保险专题研究在实施方式、保险范围、保险期限、投保时间、保费来源、索赔、理赔、代位追偿、第三方质量检查机构、工程质量保险与保修的衔接、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市场准入和监督管理等制度设计方面有了初步构思。各单位对《质量条例》工程质量保险专题研究中遇见的困难和问题,例如,保险范围中针对主体结构工程和地基基础工程涵盖的具体范围是否应予以明确、免赔范围是否可以针对结构和渗漏等区别不同的情况、投保时间是否可以进行细化并与保险费率挂钩进行综合考虑、住房保障金是否可以作为保费来源等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会议认为,下一步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工程质量保险横跨工程建设和保险两个领域,专业性强,综合性高,影响因素多,制度设计复杂,各单位要进一步抓好落实,在前期研究成果基础上拓宽研究思路,进行更深入、系统的研究,要特别注意找好制度设计的切入点;二是各保险公司之间要进一步加强沟通、配合,加大研究的力度,对国外推行工程质量保险的先进经验要进行系统梳理分析,同时,要尽快研究形成工程质量保险合同示范文本;三是下次例会将在10月中下旬召开,同时,针对研究中出现的重点和难点,可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议,以保证高质量做好《质量条例》工程质量保险专题研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