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立项论证工作座谈会召开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5日
9月26日,《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立项论证工作座谈会召开。市水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朱建民参加会议,副巡视员杨进怀主持会议。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工作已列入2013年市人大、市政府立项论证项目。按照市人大《法规立项论证试验指引(2011年修订稿)》的要求,目前已就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思路及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调研,研究起草了立项论证申请报告。
会上,市水保总站就立法背景、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立法思路和主要内容、立法效果预期评估几个方面做了报告。相关委办局就报告展开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
朱建民副局长对相关委办局的支持表示感谢,希望各单位从本单位角度出发,多提宝贵意见,进一步完善《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立项论证申请,水务相关部门要把各方意见集中归类,在报告中有所体现。他还指出,要进一步细化报告,有侧重点研究,区别于全国大法,充分体现首都地方特色,符合当前大环境,大前提;要在生态小流域建设上加大对水土的保持、保护。
市发改委、规划委、住建委、市政市容委、交通委、农委、教委、科委、旅游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园林绿化局、农业局和市水务局等相关处室同志参加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