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保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开发区管委会以规范执法行为为切入点,近日,修订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行政处罚若干程序规定》(简称《规定》),由管委会2013年第1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并重新发布。
《规定》的出台,为管委会严格行政处罚执法程序提供了制度保障,主要对以下方面进行明确:一、明确执法部门及权责。在管委会作为行政处罚执法主体的前提下,明确各下属职能部门负责相应领域案件的办理,并接受市级部门业务指导。二、明确批准程序。划分工作步骤,并根据上位法要求分层级批准,明确在立案审批、调查终结审批、集体讨论、处罚决定等环节,执行执法人员提出处理意见、部门领导审查、主管局级领导批准的处理程序。三、明确工作要求。结合往年案卷评查中出现的问题,对调查取证的行为规范、询问笔录制作时应注意的细节、调查终结报告中应包含的内容等进行明确,对案卷中体现自由裁量权、集体讨论范围、听证如何执行等内容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