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圆满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5日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46)文件要求和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精神,市商务委采取三项举措圆满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专门成立市商务委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起草文件的业务处室负责提出清理意见,法制部门进行审核把关。二是全面梳理,逐项论证。按照“确有必要,依法合规”原则,对2012年12月31日前该委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以及该委或该委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发的12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逐项进行合法性审核论证。三是慎重研究,及时公开。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针对12件该委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保留6件,建议废止6件;针对109件该委自行制定或该委联合其他部门共同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拟保留66件,拟修改2件,拟废止41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