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政府法制办圆满完成201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0日
2013年,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统一安排和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精神,丰台区政府法制办圆满完成了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准备工作。丰台区政府法制办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丰台区的实际情况,于2013年8月面向全区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下发了《关于开展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为清理工作做好了充分准备。
二是扎实开展清理工作。此次共清理2013年12月31日前现行有效的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52份,通过征求各制定单位意见,将《丰台区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办法》等47份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将《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5份文件予以废止,并按时上报市政府法制办。
近年来,该办坚持将规范性文件清理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坚持每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确保规范性文件既能符合上位法要求,又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丰台区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