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出台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3日
为加强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工作要求,依据《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市住建委制定了《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京建法〔2014〕2号),2月12日,该规定以规范性文件形式颁布实施。
文件共13条,对市区两级房屋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的责任义务都进行了规定。文件明确要求自住房做到“六项公开”,保证信息全透明,并对摇号和选房两个核心环节进行公证,保证销售全监管。“六项公开”,具体包括供地信息公开、项目信息公开、申购信息公开、摇号全程公开、选房全程公开、违规处罚公开。两项公证为摇号公证、选房公证,开发企业必须委托公证机关对摇号过程、选房过程全程进行公证,同时,还可以邀请社会公众现场监督。摇号将采用全市统一的自住型商品住房摇号软件,确保摇号结果公平公正。
对骗购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家庭,文件规定:购房家庭要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将骗购家庭名单记入购房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