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积极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6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长效化的公益法律服务平台,市司法局于2月26日启动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组织引导律师、公证等法律专业人员,与村、社区结对担任村和社区的法律顾问,使方便、快捷、专业的法律服务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民生,切实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明确总体思路,确定工作目标。在开展“法律服务村居行”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经过2年努力,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在全市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明确提出到2014年底,全市40%(2624个)村居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15年底,剩余60%(3937个)村居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形成以律师为主体、其他法律服务力量为补充,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村居社会治理的公益法律服务新格局。
二、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律师要发挥“五个作用”,定期、经常深入村居开展法律服务。一是发挥职能作用,担任村居法律顾问。二是发挥宣传员作用,开展法制宣传。三是发挥咨询员作用,提供法律咨询。四是发挥调解员作用,化解矛盾纠纷。五是发挥培训员作用,提升能力素质。
三、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服务质量。一是定期服务制度。二是限时服务制度。三是工作记录制度。四是工作报告制度。五是教育培训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区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律师开展工作,落实律师事务所服务村居的区域范围及工作任务;司法所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协调村居组织为律师开展活动提供便利,及时了解村居委会和群众对法律服务工作的具体需求,及时组织村居委会对律师日常服务情况进行记录、监督和评价;市、区律师协会动员组织律师积极参与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和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律师事务所为律师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